吉林省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吉林省法定婚假多少天
新修订《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果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吉林省婚假规定2019?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日,假期工资照发的,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吉林省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最新
吉林省产假规定是这样的:依法生育的夫妻,培没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的奖励,但是具体奖励办法,应当由省人民政府自行规定。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子女的,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另外,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四)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镇侍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五)对边境线一定范围内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职工在享受婚假、御中吵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吉林省婚假法定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
吉林省婚假法定天数是15天。职工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的,应当享受15天的婚假,在享受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对待职工,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因休假而克扣职工的工资。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四)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五)对边境线一定范围内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