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多数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金银铂砖及饰品、高档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7类消费品,税率包括5%、10%、15%、20%等4档税率。

在人类历史发展史上,消费税雏形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帝国对盐、酒等商品征收的一种古老税收。
其实在我国古代的周朝,“山泽之赋”就是消费税的形式之一。近代对特种消费行为征税始于1951年,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被迫取消。
现行消费税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设立的新税种,当时征税范畴仅包括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三类。
此后奢侈品消费税进行了2次改革,分别是2006年和2016年的税目调整,相应增加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高档化妆品、豪华小汽车税目,逐渐形成了现有的消费税格局。
并不是所有消费品都将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引导正确的消费观,发挥税收的再分配功能,我国对7类消费品开征了消费税,具体如下: 1.金银铂砖及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珠宝玉石 3.高档化妆品【高档的标准:生产环节销售价格10元/克或15元/片及以上(不含增值税)】 4.高档手表【高档的标准:每只售价1万元及以上(不含增值税)】 5.高尔夫球及球具 6.游艇 7.豪华小汽车【豪华的标准: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不含增值税)】 目前,我国消费税多数在生产、进口和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税率包括5%、10%、15%、20%等4档税率。 1.金银铂砖及饰品 征税环节:零售;税率5% 2.其他贵重首饰珠宝玉石 征税环节:生产、进口和委托加工;税率10% 3.高档化妆品 征税环节:生产、进口和委托加工;税率15% 4.高档手表 征税环节:生产、进口和委托加工;税率20% 5.高尔夫球及球具 征税环节:生产、进口和委托加工;税率10% 6.游艇 征税环节:生产、进口和委托加工;税率10% 7.豪华小汽车 征税环节: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和零售;加征10%税率 1.增加财政收入 在2010-2020年间,我国消费税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保持在14%~16%之间,虽然在减税降费背景下消费税收入增长表现强劲,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依然维持在7%~9%之间。 2.调节收入差异 通过对奢侈品消费税征税,可以发挥税收的再分配功能,即对有能力购买奢侈品的人群征收额外的消费税,国家通过收取的税款利用再分配手段给予社会弱势群体更多的资助,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3.引导合理消费 对奢侈品消费税征税,将提高这类商品的购买成本,让消费者在购买时更加审慎理智,有助于引导人们合理消费。 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其存在的意义重大,可以保障政府税收收入;可以调节生产消费结构,限制某些奢侈品和能源产品的生产;可以引导正确的消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