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做他项权证,土地证能做他项权

他项权利证有什么用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土地证做他项权证,土地证能做他项权

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土地他项权证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的证明;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土地他项权证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土地他项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他项权证指的是在办理抵押手续时,由土地产权登记单位给抵押权人或是典当权人颁发的证件,用以保护其他项权。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他项权证是权利人对于他人所有土地具备的权利,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需求利用土地,其权利的主体为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并对所有人对土地的使用进行一定的限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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