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证券交易是特殊的证券转让

证券转让是指证券持有人依转让意思及法定程序,将证券所有权转移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其基本形式是证券买卖。在广义上,证券转让还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将全部或部分证券权利移转给其他人的行为或者设定证券质押行为等。所谓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发生的转移,包括因赠与、继承和持有人合并等发生的证券权利转移;所谓设定质押,为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证券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30条,证券交易主要指证券买卖,即依照转让证券权利意思而发生的转让行为。
2、证券交易是反映证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
流通性是确保证券作为基本融资工具的基础。证券发行完毕后,证券即成为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和投资工具,赋予证券以流通性和变现能力,可使得证券投资者便利地进入或者退出证券市场。不同证券的流通性存有差异,股份公司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会公众股股票可依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规则自由转让外,公司发起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响。
3、证券转让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包括进行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协议完成交易的无形交易场所。前者如国际上著名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集中交易场所。后者如美国全美证券商自动报价系统(NASTAQ)以及各国的店头交易场所,我国场外交易场所主要包括原有的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
4、证券交易须遵守相应交易规则
为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与快捷,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我国颁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证券法》是调整证券交易的特别法,《公司法》对股份及公司债券转让也规定有原则性规则,《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一般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对证券交易关系的调整。其他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银行法》、《保险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间接地调整着证券交易关系。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自律性规范,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证券制度的本质特征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
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它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公开原则不仅是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有效手段。
美国法官布兰迪斯有句名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街灯是最好的夜警”,形象地说明了公开原则对于证券市场的重要性。
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机会平等更为重要,它体现为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市场规则,每个当事人的机会和条件都应当是相同的。
论述证券法三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证券法最基本的原则,它们是证券经济关系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所以它们最能反应证券法的特性。对“三公”原则,侧重于阐明公开原则,对公平原则和公正原则论及得较少或不深刻。“三公”原则是证券法最深刻、最丰富
证券投资的基本特点
投资对象的不同决定了金融资产投资具有一些与实物资产投资相异的特性。
可分性
可分性亦称可分割性。具体而言,一种资产如果能以小部分进行买卖,则此资产
就为可分的。我们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特征就是公司的资本划为等额股份,并
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这样,投资者可以根据拥有的现金以及风险偏好等具体情
况,买卖其中一定比例的股份。这也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投资而买入或卖出
一个公司的一部分。而且,正是由于金融资产投资的可分性,才使得投资组合成为可
能。相对而言,买入或卖出一个制造工厂或其他实物资产的一部分就显得困难多了,
也就是说,实物资产的投资具有整体性的要求,而不具有可分性。
易变现性
易变现性也是金融资产投资具有而实物资产投资不具有的一个特性。易变现性
与流动性的含义一致,它反映了投资者可以在短期内以合理的价格卖掉资产。许多
金融资产交易活跃,投资者可以随时买卖而不受时间限制(这里是指在开市期间内)。
但实物资产如土地、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从其购入到回收现金需要一年以上的时
间。即使是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的投资,也需要一定的周转时间,只是相
对固定资产投资而言,时间要短而已。金融资产投资的易变现性,也意味着金融资产
的既持有期比相应的实物资产的持有期要短得多。
信息的可获取性
信息的可获取性是指金融资产的投资者可以无代价地获取有关金融资产的信
——589第二篇财务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息。我国《证券法》规定,在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中首先要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其中,公开原则就是指市场信息要公开,证券市场的透明度高,除此之外,我国
还有很多法律法规对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中的信息公开作了详细规定。可以说,金融
资产的信息很丰富,例如招股说明书、上市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投资者
可以随时翻阅证券报、证券期刊,也可以在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获得这些信息。相比
而言,投资者对有关实物资产信息的获取,难度要大且费用高。
分析方法的先进性
在实物资产投资评价(即通常意义上所指的投资项目评估)中,所要解决的最关
键问题是要估算出投资方案的预期现金流量及其风险,然后就可以结合投资者的期
望报酬率或使用资本所负成本的一般水平,计算出投资方案的净现值或现值指数,进
而确定该投资方案的取舍。可以看出,这种评价思路集中体现了财务管理的货币时
间价值观念。然而,围绕金融资产投资的基本问题是金融资产的定价。因为金融资
产投资的收益率取决于该金融资产期初期末的价格。如果期末价格大于期初价格,
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则认为该投资获得了正的收益率。在证券市场上,哪位投资
者能够最准确地确定某种证券的内在价值,他就能获得最大收益。西方财务学者围
绕金融资产定价问题先后提出了从简到繁的一系列的模型与理论,例如现金流量折
现模型、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理论、有效市场假说、二项式模型等。其中折现
模型与上述的投资项目评估的思路并无二致,同样是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的财务观念。
但由于股票价格变动的随机性以及股利发放的不规则性,使得该模型的应用十分有
限。从后面的分析中将可以看出,金融资产的定价更是体现了财务管理中的风险与
收益均衡观念。
证券投资信息的特性是什么?它有哪些类别?
证券投资信息的特性:
1、可分性,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特征就是公司的资本划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这样,投资者可以根据拥有的现金以及风险偏好等具体情况,买卖其中一定比例的股份。
2、易变现性,易变现性与流动性的含义一致,它反映了投资者可以在短期内以合理的价格卖掉资产。
3、信息的可获取性,是指金融资产的投资者可以无代价地获取有关金融资产的信息。我国《证券法》规定,在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中首先要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4、分析方法的先进性,在实物资产投资评价(即通常意义上所指的投资项目评估)中,所要解决的最关键问题是要估算出投资方案的预期现金流量及其风险,然后就可以结合投资者的期望报酬率或使用资本所负成本的一般水平,计算出投资方案的净现值或现值指数,进而确定该投资方案的取舍。
证券投资可以分为有价证券和凭证证券两大类。
股票有哪些法律特征
1.股票有哪些特征?
1、无期性。
股票是一种没有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者人一旦认购了股票之后,就不能向股份公司要求退股,只能在股票市场上进行转让。而且只要股份公司还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有效,股份公司没有偿还投资人投资的义务。
2、权责性。
股东凭其特衣的股票,享有其股份数相应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主要表现为: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领取股息或红利,获取投资收益。责任主要是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承担责任,责任的限度为其认购股票的全部的投资额。
3、流通性。
股票的流通是指股票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股票持有人可以通过股票的转让随时收回自己的投资额,提高了股票的变现能力。
4、风险性。
任何一项投资的风险和收益都是并存的,股票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股票价格的波动,股票价格要受到诸如公司经营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关系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