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分几级
伤情只有轻伤、重伤和轻微伤,没有级别之分,伤残才有级别,共分十个级别,最重是一级,最轻是十级。在司法鉴定中,重伤分为两个等级:分别是重伤一级,重伤二级。

法律分析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的功能。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导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是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危及生命。所以重伤是3-10年。但是伤残在6级以上的,如果手段特别残忍的,是要判10年以上的。当然什么是手段特别残忍是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没有明确的、具体的、详细的、权威规定。重伤两级,如果没有赔偿正常可能会判12-14年。如果已经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可能会轻一些。当然,法院量刑很复杂,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都会有不同的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轻伤重伤怎么判定标准
轻伤重伤鉴定标准
一、重伤一级
1、植物生存状态。
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3、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重伤二级
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5、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6、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7、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8、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9、外伤性脑脓肿。
10、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11、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12、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13、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14、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15、外伤性尿崩症。
16、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17、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三、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四、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5、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时,要按照轻伤重伤鉴定标准执行,重伤可以分为两级,轻伤也分为两级。每一级对应的伤情特征都不同。如果构成轻伤的,司法鉴定机构通常会在一个星期内出具鉴定结果。而鉴定重伤则花费的时间长一点,可能会有一个月左右。
重伤有级别吗?
重伤又分为重伤一级与重伤二级,具体区分需要看各自的受伤程度。
重伤(gravebodilyinjury)包括各种原因(不限于机械性损伤)使人:1、
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2、
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
3、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轻伤重伤怎么判定标准?
鉴定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相关的法律依据为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一、定义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定义重伤为“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为“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二、损伤程度等级划分原则
A.1 重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A.2 重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A.3 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A.4 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A.5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A.6 等级限度
重伤二级是重伤的下限,与重伤一级相衔接,重伤一级的上限是致人死亡;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轻微伤的上限与轻伤二级相衔接,未达轻微伤标准的,不鉴定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