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的赔偿基数是指?非法搜查女性身体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今天给各位分享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非法搜查女性身体的法律责任、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方舟子名誉侵权案最新进展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方舟子名誉侵权案最新进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9号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尹蔚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网友提问:
非法搜查女性身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非法搜查女性身体,是指具有搜查权的机关未办理法定手续,未经法定程序,或没有搜查权的机关、人员对女性身体进行搜查、检查的行为。在我国,拥有搜查权的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权搜查。而且,搜查女性身体必须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这是为了对女性权益的特殊保护。
现实生活中,由于有些人法制观念淡漠,出现了一些非法搜查女性身体的情况,例如,超市中保安人员怀疑女性盗窃商品,而对女性身体进行搜查等等都属于非法搜查,侵犯了妇女权益。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
方*子名誉侵权案
方*子与崔*元因微博言论不和闹上法庭,互相指责对方的侮辱、诽谤言论,并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此案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及原审判决对于具体侵权微博的认定是否适当的问题。
崔*元的微博当中使用的“流氓肘子”、“人渣”等有明显人格侮辱性的言论已经脱离了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质疑、驳斥不同观点的范畴,应认定构成侵权。同时其使用的侮辱性词语,逾越了网络用语的合理边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判决结果
方*子、崔*元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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