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关于天津工伤保险工伤后补缴的问题有哪些?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天津工伤保险工伤后补缴的问题、关于外省个体工商户在天津参加养老及工伤保险问题、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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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切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对象与时间
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含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对于关于天津工伤保险工伤后补缴的问题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据悉,单位未参保的人员在发生工伤后补缴工伤保险费,可享受工伤待遇。
2012年度内,用人单位由于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原因未能按时参保缴费的,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工作人员,可在用人单位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意见中关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缴费基数的有关规定,即市和区县财政统一发放的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申请...
对于关于外省个体工商户在天津参加养老及工伤保险问题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市民王女士向网上帮办咨询:“外省来津打工的人,没有天津户口,自己开了家烟酒店,有营业执照,也有上税记录,能办理社会保险吗”
外省个体工商户可在天津参加及工伤保险
对于此问题,劳动保障热线人员回答,个体工商户可办理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对户口没有要求,而是以单位名义缴纳保险。
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就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办理保险首先需要到单位所属区的社保分中心开户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对于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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