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伤人喂养者是否该赔偿?流浪动物由谁承担损害责任呢?今天给各位分享流浪狗伤人喂养者是否该赔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流浪动物由谁承担损害责任、林志伟诉刘业强名誉侵权案、林志伟诉刘业强名誉侵权案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流浪狗伤人喂养者是否该赔
2、 流浪动物由谁承担损害责任
3、 林志伟诉刘业强名誉侵权案
4、 林志伟诉刘业强名誉侵权案
流浪狗伤人喂养者是否该赔
“宠物伤人,主人赔偿。”这是很多人都明白的道理。那么,社区里的流浪狗伤人,平日里经常给流浪狗一些吃喝的居民,是否需要担责呢?近日,法院的一纸判决得出了答案:得担责。不过法官也指出,如果是有人故意挑逗动物被咬伤,饲养者则可免责或减轻责任。
保洁员张某在打扫卫生时被狗咬伤,花费治疗费万余元,事后张某将流浪狗的饲养者李某告上法庭,李某则以该狗不是自家宠物,而是流浪狗为由拒绝赔偿。近日,法院一审判令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3万余元。
今年6月1日晚,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某小区保洁员张某在该小区7号楼6单元对面的草坪上清理垃圾,见几个小孩...
流浪动物由谁承担损害责任
责任主体为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情形
关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一般情形下,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主体为饲养人或管理人,因为依据危险责任理论,饲养人或管理人实际控制且占有该动物,因此负有承担该动物致人损害的风险以及该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又分两种情况:
基于饲养人或管理人意思而脱离的情形。该种情形指的是饲养人或管理人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为某种法律行为从而丧失对该动物的控制与占...
(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1998)屯民初字第21号。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南民终字第103号。2、案由:名誉侵权。3、诉讼双方:原告(上诉人):林*伟,男,1962年8月9日出生,汉族,海南省**县陶瓷厂职工。诉讼代理人(一审):冯*亚,海南屯昌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一审):王*忠,海南屯昌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二审)李*弟,海南屯昌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被上诉人):刘*强,男,1954年3月8日生,汉族,海南省屯昌县向阳小学教师。诉讼代理人(一审):钱*任,海南省维-物律师事务所律师。4、审级:二...
(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1998)屯民初字第21号。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南民终字第103号。2、案由:名誉侵权。3、诉讼双方:原告(上诉人):林志伟,男,1962年8月9日出生,汉族,海南省屯昌县陶瓷厂职工。诉讼代理人(一审):冯明亚,海南屯昌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一审):王康忠,海南屯昌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二审)李日弟,海南屯昌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被上诉人):刘业强,男,1954年3月8日生,汉族,海南省屯昌县向阳小学教师。诉讼代理人(一审):钱开任,海南省维物律师事务所律师。4、审级: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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