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救济依据是什么?民事诉讼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及救济?今天给各位分享恶意转移财产救济依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恶意转移财产救济手段之调查取证、恶意转移财产的刑事责任、恶意转移财产的民事救济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恶意转移财产救济依据
3、 恶意转移财产的刑事责任
4、 恶意转移财产的民事救济
一、恶意转移财产救济依据
1、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债权人是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2、在《民法典》中,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可以用撤销权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债权;在《民法典》第1092条中,离婚时有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后,另外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自己应有的财产。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
恶意转移财产救济手段之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真实的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便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违约金,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法院的判决书成了债权人手中的司法白条。在众多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中,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原因并不是债权人没有经济能力,而是债务人虽有经济能力却在债务形成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积极的措施协助法院执行。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房产、机动车、股票等。
恶意转移财产的刑事责任
1、1998年4月17日,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何为“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2、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
恶意转移财产的民事救济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或提起撤销权诉讼。
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即(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主观上看,债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客观上看,债务人的行为造成了其赔偿能力的减弱。对这几种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加以规制。
应对方法
a、对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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