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劳动局不接受怎么办?工伤康复对象范围有哪些内容?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鉴定申请材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康复对象范围有哪些?、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工伤康复期间的待遇有哪些?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工伤鉴定申请材料
2、 工伤康复对象范围有哪些?
3、 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工伤鉴定申请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劳动能力及相关事项鉴定确认表1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五)医疗期间的所有原始病历、住院出院小结、各类CT、X光片报告单原件(鉴定结结束后在领取鉴定结论时一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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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康复对象范围有哪些?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以下属于工伤康复对象范围:
1、尚在工伤医疗期内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
2、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并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
3、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经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
4、其他符合《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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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苏人保规[2010]1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精神,依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7号)和原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对于工伤康复期间的待遇有哪些?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工伤康复期间,康复对象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继续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2)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按规定支付;
(3)康复对象经社会保险机构批准转往外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所需费、食宿费用由社保按规定支付;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康复对象发生上述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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