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概述(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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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概述(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证据的概述

2、 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3、 证据转换

4、 驳回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复议期限

一、证据的概述

第六十一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第六十二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

第六十三条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二、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收集证据,主要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它有关司法机关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而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去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情况,并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或笔录、绘图、摄影等方法加以提取、固定和妥善保存的活动。

调查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取证方法主要有: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辨认。辨认...

三、证据转换

在办理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案件时,经常遇到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是由纪律检查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查办的。此时,就会涉及到如何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收集认定的证据材料向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转换问题。

什么是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说,证据转换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直到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法律上才有了明确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形成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此处,应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只是规定“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而不是“应当”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同时,还只是列举...

四、驳回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复议期限

驳回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复议期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当事人不服裁定的,可以向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债权人对不予受理、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期满未申请复议,或者复议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就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申请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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