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有滞纳金吗?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有上限吗怎么算?今天给各位分享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有滞纳金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有上限吗、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有哪些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有滞纳金吗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处行政罚款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交纳罚款的,行政机关是可以收取滞纳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
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有上限吗
我国法律没有对欠缴土地出让金交纳滞纳金的上限作出规定,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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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能够接受法院诉讼监督的范围,也是原告能够起诉行政机关的范围和法院能够审查的范围。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在《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基础上确定的。我国行政诉讼实行的是有限的诉讼范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能够由法院来监督审查。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划定。第一,从肯定方面规定了具有哪些特点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只要具备了这些法定的特点,就属于原告可以起诉和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这些法定的标准或特点主要有:其一,须是行政主体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有哪些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需要运用一定的方式才能得到明确的表达,这种方式越科学,受案范围的划定就越准确。
(1)概括式。概括式是由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典对受案范围作出原则性的概括规定,概括式的优点是简单、全面、不致发生遗漏。但也有过于宽泛和不易具体掌握的问题。
(2)列举式。列举式有肯定的列举和否定的列举两种方法。列举式的优点是具体、细致,受案或不受案的界限分明,易于掌握,但却有繁琐且难以列举全面的弱点。
(3)混合式。混合式是将上述两种方式混合使用,因此合式不失为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较好方式。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确定受案范围上基本采取混合的方式。《行政诉讼法》第12条具体列举的行政案件,同时对一些目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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