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罚金刑?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今天给各位分享罚金刑的现状是怎样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罚金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罚金刑的缴纳方式是怎样的、罚金为什么不属于行政处罚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罚金刑的现状是怎样的
2、 罚金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3、 罚金刑的缴纳方式是怎样的
4、 罚金为什么不属于行政处罚
与1979年相比,现行刑法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判处罚金刑的犯罪多为常发罪、多发罪,实际运用的比例较高,罚金刑的判处在某种程度上使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罚金刑适用频率的大幅度提高,罚金刑的执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犯罪分子不缴纳罚金的情况大量存在,罚金执行率很低,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影响了法院的威信和司法的公正。本文拟通过对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近3年适用罚金刑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调查分析,为探究完善罚金刑执行情况谈自己几点粗浅的看法。
现状
笔者通过对2001年至2003年329件罚金执行案件进...
罚金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
一、罚金的缴纳方式。根据修订的第五十三条规定:
(一)自动缴纳。这是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笔者认为,犯罪分子的亲属自愿代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允许。如果被判处主刑,这种悔罪表现可作为的情节适当考虑。
(二)强制缴纳。这是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笔者认为,对有缴纳能力、期满未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变卖其财产或执行其...
罚金为什么不属于行政处罚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
适用对象:
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此外,在刑法明确规定对犯罪单位施以双罚制时,对单位一律使用罚金刑。刑法分则对于罚金刑的规定有四种方式:一是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二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此一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单位。三是并处罚金,即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四是并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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