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2010?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今天给各位分享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江苏省单独二胎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江苏省二胎政策节选(含单独二胎生育条件)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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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公民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户口登记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等户口登记,以及户口证件、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第五条单位或者个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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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立户、分户
第三章户口申报
第一节出生申报
第二节收养申报
第三节恢复申报
第四节其他情形申报
第五节申报项目登记
第四章户口注销
第一节死亡注销
第二节入伍注销
第三节出国(境)定居注销
第四节其他
第五章户口迁移
第一节市内迁移
第二节市外迁入
第...
对于江苏省单独二胎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江苏省单独二胎政策具体适合于哪些人群
单独二胎政策适用于双方均为江苏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江苏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
关于独生子女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条例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独生子女:
(一)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二)本人申请生育时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没有存活的子女;
(三)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或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对于江苏省二胎政策节选(含单独二胎生育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确定,江苏省二胎生育政策如下: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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