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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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规定

2、 死刑复核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3、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4、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述

一、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规定

一、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规定

1、死刑由最高人法院核准:

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经过两次复核程序]:应当由高级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1)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规定期限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

【提示】高级法院可以作出两种复核决定:

①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②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直接改判/发回重新审判。

(2)被告人提出上诉/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2、高级法院判处死刑...

二、死刑复核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

三、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死刑核准权的分布情况:

(1)最高人民法院保留了《刑法》分则第1、3、8章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即对《刑法》分则第1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如走私罪等)、第8章“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所有涉外案件(指被告人是外国人的案件)一律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对涉港、澳、台死刑案件一审宣判前报最高人民法院内核。

(4)对于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云南、广东、广...

四、死刑复核程序的概述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91年至1997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权云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五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准权。复核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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