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收养社会弃婴、儿童所需证明材料(丹东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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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收养社会弃婴、儿童所需证明材料(丹东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本文目录一览:

1、 丹东市收养社会弃婴、儿童所需证明材料

2、 丹东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3、 单独二胎办事指南

4、 单独二胎夫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怎么规定?

一、丹东市收养社会弃婴、儿童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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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丹东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需要什么材料

1、收养人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所拾弃婴经过和对被收养人抚养教育成人的保证等情况)。

2、收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4、捡拾弃婴证明(写明何年、何月、何日、何时、何人、何原因捡拾到弃婴),并加盖捡拾弃婴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委会公章;

5、收养人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

二、丹东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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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规范的《户口迁移证;

2)《新生录取名册;

3)《新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

4)迁入地《户口簿。

办理程序:由各招生学校持上述资料统一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需要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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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独二胎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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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决定,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删去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标志着四川省启动施行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根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内容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

四、单独二胎夫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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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还可以查询重名,菜单栏——民生服务——重名查询

答:对2014年1月17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对2014年1月17日以后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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