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个条件不允许起诉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女方孕期、产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半年内,若无特殊情况,男方不能提离婚,这是对女方的特殊照顾。
现役军人配偶想离婚,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为的是保障军人婚姻稳定。
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案子,没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半年内再起诉,法院不受理,防止诉权滥用。
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无新情况新理由,半年内又起诉,法院一般不受理。
夫妻没达成离婚共识,一方单起诉,法院可能因婚姻稳定不支持。
没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生活的男女,补充办理登记前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
二、六个不许起诉离婚条件是否都有法律依据
“六个不许起诉离婚条件”说法不确切,但存在法定限制起诉离婚的情形且都有法律依据。
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旨在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的身心权益。
二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给双方一段时间修复感情,避免随意、冲动起诉。
三、起诉离婚不被允许的六个条件法律依据是啥
起诉离婚不被允许通常有以下六种情形及法律依据:
1.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须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起诉离婚若法院认定双方有和好可能且未达成实质离婚协议,可能不判离。
4.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司法实践中,若无重婚、家暴等法定离婚情形,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5.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法院不予受理。
6.离婚诉讼正在审理中:在诉讼未终结前,当事人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不受理。
在探讨六个条件不允许起诉离婚的情形是什么时,除了这六个不允许起诉离婚的情形,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不允许起诉离婚的期间内,如果发生了重大、紧迫的事由,如一方可能危及另一方生命安全等,该如何处理。另外,当不允许起诉离婚的条件消失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流程和之前有哪些不同。如果您对不允许起诉离婚情形的细节、特殊情况的处理,或是后续起诉流程等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