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关于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扬州市户口迁出法律依据)

扬州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扬州市户口迁出法律依据是什么?今天给各位分享扬州市关于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扬州市户口迁出法律依据、扬州市户口迁出手续、扬州市户口迁入办理指南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扬州市关于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扬州市户口迁出法律依据)

本文目录一览:

1、 扬州市关于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2、 扬州市户口迁出法律依据

3、 扬州市户口迁出手续

4、 扬州市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一、扬州市关于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对于扬州市关于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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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扬州市户口迁出法律依据

对于扬州市户口迁出法律依据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扬州市户口迁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公民正常死亡注销户口的,应当在火化前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户口簿等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公民非正常死亡,户口登记机关凭死亡地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和户口簿等证明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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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扬州市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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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手续

迁到外省、市

我中心集体户人员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须提供外地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准迁入证明,来我中心开具证明,到四季园派出所迁出。

三、扬州大市内迁移

1、扬州市区单位集体户口迁入扬州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已在市区工作的人员,现从工作单位辞职或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欲将户口从单位集体户迁至我中心的,需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持原单位集体户口薄及我中心出具的《集体户口接收证明、集体户口薄到四季园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2、有以下材料的可将户口迁入扬州大市其他户口

四、扬州市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对于扬州市户口迁入办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大智慧法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部门:扬州市公安局

  权力名称:公民户口迁入

  联系电话:87031457

  投诉电话:110

  办理地点: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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