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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司法解释
3、 偷税罪的司法解释
4、 特殊盗窃行为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于问题的解释》1993.10.11法发[1993年28号]
一、怎样理解《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一)本款规定所称的“危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放射。毒害、腐蚀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其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及
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认定。
(二)本款规定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因非法携带上述危险品而发生爆炸、燃烧、泄漏事件,致人重伤一人以上;致人轻伤三人以上;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暂时中断铁路...
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隐名股东也可成为犯罪主体
针对“隐名持股人”等情况,《解释》明确,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权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或者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可以认定为相关犯罪的犯罪主体。
实践中,许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背后,均隐藏着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或失职、渎职行为。
对此,《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构成有关犯罪的,或者其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与安全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贪污受贿犯罪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据介绍,当...
对刑法第201条立法缺陷进行填补,对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论,影响偷税罪认定的环节进行具体的界定,但因其对偷税罪的定罪标准仍沿用了刑法第201条的规定,从而使司法解释仍有不合理的地方。本文对应纳税额的确定、填补刑法调整空档和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的犯罪问题进行探析。
一、关于应纳税额的问题
刑法第201条对影响偷税比例计算的应纳税额构成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应纳税额是指1个纳税年度中各税种的应纳额的总和。在偷税数额确定的前提下,应纳税额涵盖的时间范围越长、税种越多,则偷税比例越小。司法解释将应纳税额涵盖的时间为1个纳税年度且又为各税种...
提问:
你好,请问特殊盗窃行为是指什么?
六盘水律师解答:
偷亲属财物获谅解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盗窃文物重罚
第九条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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