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取保候审措施自动解除(取保候审有哪些自动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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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取保候审措施自动解除(取保候审有哪些自动解除的情形)

一、取保候审有哪些自动解除的情形

取保候审自动解除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通常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二是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经进一步侦查或审查,发现嫌疑人根本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旦出现上述情形,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所在单位等相关方面,同时退还保证金(若有缴纳)。被取保候审人在解除取保候审后,其人身自由不再受该措施限制。

二、取保候审有哪些告知事项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有以下告知事项: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遵守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可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有哪些选择义务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一系列义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当探讨取保候审有哪些自动解除的情形时,需要明确这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若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那么该强制措施就会自动解除。还有,如果发现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取保候审也会自动解除。例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倘若你对取保候审自动解除的具体条件、后续程序等仍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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