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

73
车
*300
元
=21900
元
合计:
50100
元
6
月
10
日
-7
月
17
日修大坑主便道垫山皮石深达
1.5
米,
动用挖掘机
累计达
250
小时,
2
台铲车累计达
400
小时
挖掘机
250
小时
*300
元
=75000
元
铲车
400
小时
*300
元
=120000
元
合计:
195000
元
6
月
10
日
-9
月
12
日
9
号墩
-12
号墩打孔钱需要平整场地,成孔后垫
路,
每棵桩平均
6
小时左右垫路,
其中
9-5
号墩由于技术原因点放偏
重打,先后
4
次打到
15
米左右都无法成孔。动用挖掘机挖开,用铲
车填黄土填严,
压实。
期间累计共动用挖掘机
200
小时,
2
台铲车
600
小时。
挖掘机
200
小时
*300
元
60000
元
铲车
600
小时
*300
元
=180000
元
合计:
240000
元
13
号
-27
号墩由于施工距离远,
无法供用水源,
为此我公司自己打井
一眼,水井造价
12500
元
7
月
8
日
-18
日
12-2
、
11-6
由于用山皮石垫路,下雨时成稀泥,混凝
土灌车不进,
这
2
个孔都先后提笼子,
割笼子各
3
次,
拔导管各
3
次,
挖掘机铲车重复修路,造成直接损失
吊车
6
天
*2
台
*800
元
=9600
元
铲车
6
天
*2
台
*600
元
=7200
元
挖掘机
6
天
*1200
元
=7200
元
电焊工
6
人
*6
天
*130=4680
元
灌注工
6
人
*6
天
*120
元
=4320
元
合计:
33000
元
6
号墩回填不实,
7
号墩回填不实加粉煤灰深达
6
米,无法成孔,没
办法人工挖护筒甚大
4.2
米共
17
个孔
4
人
*1.5
天
*17
孔
*120
元
=12240
元
6
号墩水坑往大坑下抽水
6
人
*120
元
*3
天
=2160
元
总合计:
595400
元
大坑下旋挖误工及机械误工
共计
12
天(无工作面,停工检查,停电,不共混凝土)
三一钻机
误工
12
天
12
天
*4000
元
=48000
元
徐工
670
钻机
12
天
*4000
元
=48000
元
装载机
2
台
12
天
*600
元
*2
台
=14400
元
吊车
3
台
12
天
*900
元
*3
台
=32400
元
电焊工
12
天
*6
人
*130
元
=9460
元
灌注工
12
天
6
人
*120
元
=8640
元
挖掘机
12
天
*1
台
*1000
元
=12000
元
铲车
12
天
*2
台
*500
元
=12000
元
合计:
184500
元
机械设备进场费
反循环
3
台
3*8000
元
=24000
元
吊车
5
台
5*7000
元
=35000
元
旋挖机
2
台
2*35000
元
=70000
元
钩机
1
台
5000
元
铲车
2
台
2*3000
元
=6000
元
合计
140000
元
施工期间下雨日期表
5
月
15
日、
18
日、
19
日、
20
日、
28
日
6
月
2
日、
6
日、
12
日、
15
日、
28
日
7
月
4
日、
5
日、
6
日、
8
日、
14
日、
17
日、
18
日、
20
日、
26
日
8
月
5
日、
14
日
另:停工检查时间:
7
月
18
日、
19
日、
25
日、
26
日、
8
月
7
日
-11
日
关于塌孔申请补偿报告
25-5
红星村民堵路,灌车发布过去。俩天后塌孔,由铁路公安处备
案。成孔深度
46.5
米。
0-8
无主施工便道,搅拌站不发水泥,无石料修路。成孔深度
51
米。
9-5
无石料、砖头修路。成孔深度
51
米。
9-6
下雨无石料修路。成孔深度
51
米。
6-5
回填不实大坑塌陷,钻机险些掉入孔内。成孔深度
45
米。
12-4
连续下雨,搅拌站不发水泥。成孔深度
49
米。
8-3
粉煤灰高达
4
米,遇水就塌,所以造成塌孔。成孔深度
40
米。
直径
1.25
米;
182.5
米
*240
元
=43800
元
直径
1.5
米
151
米
*320
元
=48320
元
共计:
92120
元
工程索赔报告范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索赔条款
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现全文抄录如下: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证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种:
l.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方面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的纪要。但纪要要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承包企业才有法律效力;
3.往来信件。合同双方的往来信件,特别是对承包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信或认可信等;
4.指令或通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
5.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
7.工程照片。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
9.各种验收报告。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
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
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
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积累。
在索赔管理中,除了及时提出和注意收集证据外,还要保证提出的索赔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和证据的法律效力。采取摆事实、讲道理,利用公关手段,力争索赔成功。
二、《示范文本》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
序号条款索赔的基础、理由或权利工期延长费用增加
1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26.2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7.3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48.3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9项工作),造成延误,赔偿承包人损失√√
512.2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
612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
713工期延误条款(7种情况)√√
815发包人要求工程部分或全部达到优良的标准√√
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916工程因工程师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工程师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如检验为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1018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如工程合格,则工期延长,费用增加√√
1119.5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负责修改设计√√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且设备为发包人采购√√
1223.3合同价款调整款(4种情况)√√
1327.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
1429.1设计变更√√
1539.3-(4)(5)(6)不可抗力√√
1643.2工程施工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1744.6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施工单位因村民阻拦而导致停工,应写什么报告,有什么例子?施工单位因村民阻拦而导致停工,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甲方)申请工期索赔和误工费。而且要在村民阻扰而导致停工之日起14天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七条单项工程较多,施工期较长的建筑安装工程,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进行施工准备;然后,再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施工图和预算(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签订具体承包合同,进行施工。
如果施工准备工作量较大,又有条件作施工准备的,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准备合同,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并应限期补签承包合同。
第八条承包合同应建立在科学可靠、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作特殊的规定。
扩展资料:
第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十条工程结算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的结算办法;也可以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按工程概算包干和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办法。
实行包干的工程,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包干范围,对合同工程价款一次包定。属于包干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国家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调整、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可对合同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十二条 发包方可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承包,也可委托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
承包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单位对发包方负责,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但承包单位不得通过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而从中渔利。
第十三条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承包方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方的责任: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金、赔偿金的偿付。企业(包括施工企业及改、扩建建设单位)应从自有资金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
行政、事业单位,应从概、预算包干的节余经费中开支,或先由建设资金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筹建新建项目的单位,应先从建设资金中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正本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报双方主管业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经办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与合同纠纷仲裁,按国务院有关合同管理和合同仲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全民所有制组织之间、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或全民所有制组织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均按本条例执行。个体户与全民、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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