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诽谤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污蔑诽谤怎么定罪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定诽谤罪,需要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对象是自然人。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定诽谤罪,需要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对象是自然人。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不构成的则是: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侮辱毁谤罪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什么是诽谤?什么情况构成诽谤罪?什么是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等,或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构成诽谤的条件有三点:
一、捏造不存在的事实;
二、将捏造的事实散布出去;
三、该行为已经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等,或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誉。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通过人们通过互联网的交流或信息获取也越来越频繁,互联网上的诽谤行为也急剧增加,通过微信群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通过抖音发布恶意造谣的短视频等等行为屡见不鲜。然而,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诽谤,诽谤不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需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例如,2017年12月15日,王某某发布微博内容“#吴**吴**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并配以经过音效处理的吴**参加活动视频,微博发布后累积阅读量1688次。王某某和新浪微博因此被吴**告上法庭,起诉要求新浪微博删除相关侵权微博,王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55万元。法院认为涉嫌“吸毒”的消极评价对娱乐明星而言,无疑会严重降低其社会评价和商业价值,超出其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克制、容忍的限度。据此,认定王某某的微博发布行为构成侵权。判决王某某书面致歉、刊登致歉,并赔偿各项损失3万元。
诽谤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诽谤在民事法律规定中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如果诽谤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等,则可能引发诉讼风险。一旦被人起诉,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最常见的判决结果是判决赔礼道歉(书面、登报等方式)、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治安处罚:
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会被治安处罚。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诽谤他人的,最高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刑事责任:(诽谤内容浏览5000次或转发500次即构成本罪)
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目前,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很多网友会在互联网捏造并传播明星的绯闻;亦或者在互联网上其他人的一些信息,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根据《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互联网上发布诽谤他人的信息,浏览、点击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500次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例如,广东的李某因与邻居存在宅基地纠纷,录制了一段视频发布到微信群里。在视频中,李某捏造了邻居是村霸、侵占土地、在村中作恶等事实。其后,该视频在微信群中被多人浏览并被大量转发,总共浏览量约80多万次,被转发1000多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除此之外,如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是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诽谤罪。
两高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两高关于诽谤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对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主要规定了网络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形,以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行为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