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你说的就是过失导致死亡的情况,《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意外死亡是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不做为刑罚罪责。但因他人过失导致以外死亡的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什么样算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情况下,造成的他人死亡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
一、主体要件: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二、客体要件: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这里的行为可以是有作为,也可以是无作为。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三、立案标准:
1、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2、要有死亡的事实。
四、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这位卖花生的大妈,因为追赶没付钱的顾客,导致身亡的这则新闻我也看了,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官方已经通报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事情起因并非如网传所述,经多方了解及派出所调查,“可能跟买花生的人有一点关系,但不是造成老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根据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来看,顾客并没有实施致人死亡的行为,大妈死亡的主要原因也不是顾客造成的。所以,从刑法的角度来说,顾客的行为基本上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那么顾客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当然不是。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女子买花生不给钱,不管她是故意,还是忘记了,都有过错,所以她应当对大妈的死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1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倒地身亡妇女的家属吴先生。吴先生称,经过派出所调解,对方同意赔偿2万,双方已经签署了调解意见书,这个事情已经解决了。
法律是严肃的,大家做事之前一定要三思,不要一时冲动做下错事,到时后悔就晚了。
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