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顾名思义就是国家需要负责的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就有很多人好奇到底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时效是几年?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1、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4、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5、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6、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7、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二、国家赔偿时效是几年
1、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曰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这一款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请求时效。请求时效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有效期限,即赔偿请求人只有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期限内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其请求权才能实现,超过法定期限的,赔偿请求权得不到实现。
2、因此,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内提出。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则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
三、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为你准备的“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时效是几年?”的全部内容,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赔偿的标准和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适时调整,但具体还是要以国家法律规定来。
获得国家赔偿权的情形有哪些?一、获得国家赔偿权的情形有哪些?获得国家赔偿权的情形主要有十二种,具体如下:司法解释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6种情形为:(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但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司法解释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侵犯财产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7种情形为:(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但有第三项至六项规定情形之一,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综上所述,公民能够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一般都是因为国家机关做出了比较严重的侵犯行为才会产生的,而赔偿的标准主要是按照公民的实际收入损失以及实际受到伤害后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害,一般来说赔偿的主体就是直接侵害的机关以及国家财政。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