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抚养费”是指国家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追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的法律责任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必要手段。在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依法征收,程序合法,行政主体须是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只是被委托作出征收的书面决定,作出依法强制执行的必须是县级人民法院;征收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定,江西省的规定(江西省在2003年12月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是:超生一个子女的,按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收入高出人均收入的,以实际收入为准)的3.5倍向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每个子女在此基础上翻番征收;婚外生育子女的,每个子女7倍征收。据此,M镇从1996年4月1日起每非法生育一胎的最少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数目是:“1996年8500元,1997年11200元,1998年13200元,1999年13200元,2000年14600元,2001年15400元,2002年16100元,2003年17400元,2004年21900元,2005年25200元”。通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违法生育者进行处罚,相比而言,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于合法生育者可看作一种“奖励”,利用经济限制措施来对人口再生产进行调整。所以,社会抚养费从本质上讲隐含着的是计划生育控制功能。农业税取消之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越来越受到基层乡镇的“重视”,究其原因不仅是因其具有生育的控制功能,而更重要的是其具有弥补财政不足功能、寻租功能和社会控制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是解决当前农业税取消后乡镇面临问题的主要手段。

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原则上,我国法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再生育子女。但是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超生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多征收的意思。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啊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汉族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汉族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