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在这个案件曝光的时候,不少人对于此案件的判决结果很是不理解,认为对方八个人都已经杀上门了,为了保护老人妻儿的男子持刀反杀为何不能算正当防卫。实际上烟台宋立英案并没有大家想的那样简单,从作为黑势力的宋立英本人此前的案底以及所作所为来看,黑社会狗咬狗斗殴的可能性更大,或者是宋立英想要通过诱导犯罪并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来给自己脱罪。

一、8人持械入室,男子反杀致1死3伤后被判防卫过当
其实在仔细看过这个案件的相关信息后会发现这并不是一个老实人被八人殴打为保护家人愤而反抗的故事,尽管在媒体的渲染之下反杀者宋立英看似可怜,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根据法院的判决信息来看,反杀者宋立英与其司机王晓波在寻仇者张彦惠上门之前就得知此事并事先将家中的车藏好以防被砸坏,而且还在家中备好刀具。而且两方此前已经多次通过电话争吵对骂,此次张彦惠带人前往宋立英家更是后者主动“邀约”,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宋立英反杀事件有点约架的意思。
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对方虽然是八人持刀入室,但仅仅只有一个帮手的宋立英居然能把对方整得死的死伤的伤,他与司机反而仅受轻伤,如果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那么宋立英未免也太英勇了,二打八还能全身而退属实厉害。况且在对方已经被砍趴下无法还手的情况下,宋立英方仍然持刀补了几下,就算他是自卫这样的做法很明显就是防卫过当。
二、到底怎样才算是正当防卫
此案被判防卫过当并没有什么问题,一审二审均是这个结果就说明了一切。而此次宋立英案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很可能是想要利用公众对于防卫过当的敏感来达到施加舆论压力的目的。
其实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定还是要看具体的司法实践并进行全面的考量,但可以确定的是,即使是正当防卫也应该在适度范围内进行,就像此案的宋立英在对方已经毫无反击之力的情况下还补刀,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被认可的。
8人午夜持械入室,男子与司机反杀致2死3伤,为何没有被判定正当防卫?
这还真就不好说,咱们国家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一直都是非常模糊的,虽然近几年有所改变,但防卫强度的界限还是不够清晰,最重要的是对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界定也有些模糊。如果法律上有一条叫:“在没有经过主人允许的情况下,非法入侵私人住宅,主人可以采取任何防卫手段保护自己”,恐怕很多案子就可以直接定性了。
其实这个案子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这8个人持械入室是客观事实,屋主与司机反杀2人致3人受伤,其实要是从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来看,王某波(屋主)肯定是属于防卫性质的,而且在对方持有武器、且人数众多,还是在入侵私人住宅的情况下采取了“保护自己”的行为,这本身就应该定义成正当防卫。
但就这样的行为,导致王某波和宋某英分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7年,而且还是一审、二审判决之后。这让我想起了那个高铁检票员打死送站老人被判2年的案例了,如果这算故意伤害,那检票员的行为又算是什么呢?
事情有些扯远了,咱们继续说这个案子,事件的起因就是因为债权问题,之后发生了一些争执,然后宋某英的司机王某波受到风声,说有人要收拾宋某英,于是王某波就到宋某英家中报信,然后就离开了,但在离开的过程中被张某惠等人拦截住了,然后王某波就逃走了。但过了不久,王某波再次返回宋某英家中,二人商定过后,认为张某惠是于某让来的,而于某就是与宋某英起争执的人。
当天晚上,王某波就住在了宋某英家里,之后宋某英与张某惠多次通电话对骂,之后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了,张某惠找了8个人携带军刺、棍棒、砍刀等器械来到了宋某英的小区,进门后双方就开始了对砍,过程就不描述了,总之最后导致2死3伤的严重后果。
不过这里面有几个重要的争议点,一个是宋某英和王某波在得知张某惠会报复自己的情况下没有选择报警处理,另一个是俩人还私下准备了武器,而且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宋某英有激怒张某惠的行为,而且王某波留宿在宋某英家中,可以说是为这次冲突做了充分的准备。
所以,从事件的过程上看,宋某英和王某波是占着理的,但实际上并不是,如果他们先是选择报警,警察约谈张某惠之后,张某惠表面答应了,然后警察走了之后,再次上门挑衅,最终导致矛盾升级,恐怕这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但问题是,这种有准备的方式,而且还是主动放对方进屋,那这就与正常的防卫有些不同了,所以不能说法院的判决不公,只能说咱们还是不太了解法律,也不了解案件发生的细节,这才认为“持械非法入侵”理应算是正当防卫。
江西少年遭八人持刀围殴反杀一人被判10年,是正当防卫过当吗?我觉得并非防卫过当,当有人攻击自己时,哪里还记得下手轻重,这名少年当时只有16岁,年轻气盛,血气方刚,将攻击者伤害也不无可能。其实该少年在此案件中只判了8年有期徒刑,只不过他之前有过其他罪名,因此被判了三年,多条罪名加在一起,最终判10年。
这件事的事发经过。
事情发生在2020年5月8号,19岁的王某在走路时遇到了一个女孩,想要邀她出去玩,遭到了拒绝。于是跟着女孩来到了魔酒店,王某上前敲门,仍然想约女孩,开门的却是16岁的吴某。吴某用很不好的语气告诉王某敲错门了,王某觉得对方的眼神在挑衅自己,为了找回面子就约了其他兄弟来帮忙。
不久,几人带着菜刀以及匕首来到吴某房间,由于对方人多势众,吴某很快落下风,后来吴某趁对方不注意,拿起桌面上的水果刀捅向罗某。最后导致罗某失血过多死亡,事情发生后,吴某的母亲陈找过受害者家属恳求原谅,并且赔偿了对方20万,以为得到了对方谅解就能够减轻罪行,后来吴某仍然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母亲觉得判决不公,所以决定上诉。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这些犯罪的少年年龄都不是很大,每天无所事事,竟然在外面泡妞,不知道是家长疏于管理,还是根本管不住。另外我觉得吴某被判10年处罚并不是很严重,观看他之前的罪行,曾在一些地方聚众斗殴,逼迫他人卖淫等行为,就知道吴某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在监狱里面多改造几年,出来以后或许会更加本分。作为母亲,不应该过于纵容孩子,他要为自己犯下的罪行负责。
男子反杀8名入室行凶者,被判防卫过当,为何看完过程发现男子不冤?原本我以为这个故事的剧本是这样:一位好汉面对8位歹徒入室行凶,然后为了保护家中的老弱妇孺,爆发出了无穷的潜力,成功的重创对方,奇迹般的守护住了自己的家。但是,他在保护家人的时候,不小心造成了对方的伤亡,因此蒙冤入狱。
这样一看,足以让路人愤慨,足以让大家替他鸣不平。
但是,事情的真相可能并非如此:
一、男子与入室行凶者之间有纷争,可能存在设套做局,故意引诱对方到家中
首先,我们称这名男子为宋英(以下人物均为化名),而入室行凶的主犯为张三,这两个人是由于经济纠纷,在电话之中互相辱骂对方,张三还在电话之中约宋英到海边“谈”。
之后,宋英的司机王波听到风声,有人要“收拾”他的老板宋英。于是,他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宋英,并留在宋英家中帮他照应。
随后,宋英跟王波在家中准备好东洋砍刀和匕首,并把楼下的车辆藏好,然后在电话之中跟张三多次吵骂,将矛盾升级。
在2015年10月14日的凌晨,张三带着7名手持刀具、棍棒的帮手,来到宋英的家门口。
宋英直接让妻子打开了楼房的单元门和房门,等张三等人冲入室内之后,提前准备好的宋英和王波就持械跟对方发生冲突。宋英持刀连续捅伤3人,王波对失去反抗能力的张三继续砍击,他们二人造成了1死、2重伤、1轻伤的后果。
审理结果:
宋英和王波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因此宋英被判7年,王波被判6年。
二、为人处世当以和为贵,男人不应当用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去犯险
正常情况之下,宋英是完全可以避免跟张三的冲突的,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是根据事后的供述来看,他们私下里已经有多次矛盾。
最后一次的矛盾冲突,明显就是将计就计,设套引诱张三来自己家中解决此事,这样他们可以利用“正当防卫”来规避处罚。王波也主动承认道:
“我们感觉在家里应该安全,就算动起手来了,对方也不占理,我们占理。”
如果把“宋英家中”这个地点换成普通地方,那么这就是一起聚众斗殴事件。
但是,宋英是在电话之中故意激怒对方,然后让对方到自己家里,再提前准备好武器,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的同时,还能让自己站在“正义”的一方。
这种心思和做法,让我不寒而栗。
这件事情的关键在于,宋英提前藏好了自己的车,却让自己的妻子、岳父岳母、1岁的儿子、刚满月的女儿待在家里。
在宋英跟王波的计划之中,张三只会带2、3个人来,他俩应付的来。但是张三实际带了6、7个人,假如他俩撑不住,那么一屋子老小怎么办呢?还有这屋子里宋英的父母在哪里呢?
幸好,张三这一行人并没有对宋英家里的老小产生伤害,也没有对家里的东西进行打砸,他们针对的只是宋英和王波。
最后:
我们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以和为贵,和平的进行解决,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有人上门行凶,就第一时间进行报警,不要开门。
山东烟台,8名男子携械入室被反杀,死者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有何矛盾?烟台“8名男子携械入室被2人反杀”案,造成一死两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从媒体报道来看,“犯罪嫌疑人”宋立英与死者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宋立英与一名姓于的男子存在债务纠纷,入室滋事一方是为了给这名姓于的“出头”引起,死者仅是充当“打手”。
一、案件:8名男子携械入室被2人反杀
山东烟台人宋立英与当地于某因“债权转让”问题,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宋立英的司机王晓波听朋友谈起,于某要找人“收拾”宋立英,他赶紧到宋立英家中告知,二人分析认为,是于某让张彦惠来砸车的,于是王晓波将车停到烟台某酒店的停车场。张彦惠与宋立英在电话中争吵对骂后,凌晨时分张彦惠纠集8人,带着军刺、棍棒、砍刀来到宋立英家门口。门开后,多人冲入室内,与宋立英及其司机王晓波发生冲突。
经法院审理查明,还原了当时案发的基本过程:
张彦惠等人先后冲入屋内,进门后,张彦惠持军刺朝王晓波冲过去,王晓波持砍刀与张某惠在阳台厮打,将张彦惠砍倒在地,王晓波争夺其手中的军刺。宋立英和牟某千、申某阳、史某阳等人在客厅发生厮打。期间,宋立英持刀捅刺,对方数人则以棍棒殴打宋立英,史某阳持刀砍击宋立英头部。打斗过程中,宋立英退至阳台,和王晓波一起争夺张某惠手中的军刺。夺下军刺后,王晓波又持刀砍击张彦惠。约两分钟后,宋立英妻子、岳母等人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又过了约两分钟,入室之人从宋立英家离开。宋立英受轻伤,王晓波未受伤;对方2人重伤,1人轻伤,1人抢救无效后死亡。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张彦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后、深夜、聚众、持械入户,在案发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宋立英、王晓波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但造成1死2重伤1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负刑责。宋立英、王晓波分别获刑8年、6年;冲突的另一方张彦惠等4人,获刑2年6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二审期间,宋立英家属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得谅解,宋立英被改判7年有期徒刑。二审判决后,宋立英一方表示不服,委托姐姐申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申诉。
二、此案为何被认为“防卫过当”?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案发当晚,宋立英与王晓波为避免车辆可能被砸毁,将车辆藏匿。宋立英留下了王晓波作帮手,准备了作案工具砍刀与匕首,作好了充分的防御准备。宋立英明知张彦惠等人深夜来意不善,仍主动打开你所住楼房的单元门和房门,让张彦惠等人进入你家中,目的就是为了“占理”。其次,在张彦惠等人持木棍、军刺、砍刀进门后,张彦惠持刀砍刺时,宋立英和王晓波随即用事先准备的东洋砍刀、单刃尖刀等与对方厮打。最后,在厮打过程中,宋立英和王晓波在一分多钟的时间内,造成一死两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在他们已夺下倒地的张彦惠手中的军刺后,王晓波又持刀连续砍击已没有反抗能力的张彦惠,继续实施伤害,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张彦惠等人深夜持械进入宋立英家,进门后张彦惠先动手实施侵害,宋立英和王晓波在人身安全受到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持刀反抗,符合我国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应当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规定。但结合不法侵害的起因、手段、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及整个犯罪发展过程等情节,综合你们实施防卫的条件、方式、强度和后果等分析判断,宋立英和王晓波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认定防卫过当,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宋立英、王晓波与于锋曾是朋友关系!
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可以得知,宋立英、王晓波与于锋曾是朋友关系,还因合伙殴打他人造成重伤,他们一块被判缓刑。网络信息还显示宋立英以替人收债、放高利贷为生。据知情人讲,2014年,宋立英作为中间人介绍于锋购买债权,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这个债权购买并不是那么的顺利,于是宋立英还有于锋两个人发生了矛盾,也产生了多次的争吵。于锋让张彦惠去“收拾”宋立英,张某惠又叫了其余7个人,其中包括死者。
结束语:
有网友说,这是宋立英利用法律规定设局为“正当防卫”的反杀案。不管是不是设局,张彦惠深夜持械闯入他人家中,在客观上是存在重大过错的。
江西一名少年遭八人持刀围殴,反杀一人被判10年,量刑是否过重了?江西吉安发生了一起比较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此次事件总共导致了一人死亡和二人受伤。警方通过调查对本次事件的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梳理,这件事情发生在2020年某一日的凌晨,一位年轻男子因为敲错了宾馆的房门,而和宾馆的住户发生了冲突,随后在这次冲突的过程中,住户不慎将其中的一位男子刺死,并造成了二人受伤,涉事人员也被警方刑事拘留。
随后双方的家属也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法院通过一审判决认为当事人防卫过当和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不过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涉事人员因为是未成年人,而且在多名持刀人员威胁和殴打的情况下,根本无法采取相当的应对措施,所以法律的判决过于严格和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当事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我个人觉得法院的审批结果可能过于严格,但是当事人在服刑的过程中会有减刑的优势,这样判罚对受害者也是比较公平的。
这里就要重点讨论一下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这起案件中的涉事人员持刀出现在公共场合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安全。第二个条件必须正在进行的危害当事人和社会的行为,这起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受害人持刀威胁和殴打。第三个条件必须是在不法侵害的过程中,不能造成第三方的损害,否则正当防卫就不会成立,这一点也是判断是否正当防卫的关键。在这件事情过程中,涉事人员虽然对当事人进行了殴打和威胁,但是并没有危及到当事人的生命。所以量刑并不过重,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同样也会维护人情的存在,所以希望当事人能够好好的表现,争取减刑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