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优势:

1、济适用房价格低廉,有很多房子是新修建的、购买优惠、户型新颖。
2、政策上,政府越来越重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政府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力度,并出台相关政策如限制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群、给予相关购买优惠等。
3、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综合优势房产。
经济适用房的弊端:
1、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长期交通很多人无法接。
2、国家建设此类房屋,是为了改善人的生活品质,此类房子建筑户型没有商品房规划的好,有的户型设计不合理、屋子挡光的现象。
3、廉价房可能带来一些后遗症,容易形成穷人聚居的贫民窟、问题社区,造成居住割裂。
扩展资料: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买经济适用房十大风险十大风险包括:合同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被继承风险、被抵押风险、被侵占风险、被执行风险、被变卖风险、诉讼风险、经济风险。
1、合同风险:购买经济适用房也是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的,如果合同制订的不规范可能就会产生争议,所以购买经济适用房我们在合同上也是需要承担一定风险的,最好能找专业的律师来拟定合同。
2、法律风险:要知道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我国是有严格规定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很多朋友因为不符合条件而选择而利用别人的名字代购,这样一来就得承担其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的风险。
3、政策风险:按照我国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规定,如果未住满五年是不能上市进行交易的,即便是要上市交易也只能以比购买价低的价格卖给符合条件的群众或政府进行回购,政策方面我们谁也不知道会怎么变化,所以需要承担政策风险。
4、被继承风险:因为经济适用房交易的规定限制,如果私下随意进行交易,一旦发生前房主身故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相关的规定该房极有可能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被其亲属继承。
5、被抵押风险:买经济适用房如果是自己私下交易的情况下,售房者可能会隐瞒该房还处于担保或者抵押的状态中,所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定要按照规定,私下交易很有可能需要承担房产被抵押的风险。
6、被侵占风险:因为经济适用房需要满五年才能上市交易,如果该房屋还没有满五年就交易,如果买房者身故就有可能会被售房者侵占,所以这也是需要承担的风险之一。
7、被执行风险:如果售房者有拖欠银行贷款,或者其它债务没有还清的情况,或是买卖双方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很多可能将会被法院执行资产抵债,所以买房需要承担被执行的风险。
8、被变卖风险:经济适用房在交易上即使是按照规定程序来买卖的,但是有一些售房者可能还会挂失房证后将房屋再次进行销售,这就使得购房者需要承担房屋被变卖的风险。
9、诉讼风险: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纠纷在如今也是时有发生的,买卖双方如果不按照规定来交易,或者一方不按照协议执行都有可能面临被诉讼的风险,在买卖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行事。
10、经济风险:通过上文的信息不管我们需要承担哪一项风险,都是要付出经济代价的,律师费、诉讼费等都是需要花费的,而且最终的结果还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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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好处与坏处?购买经济适用房优点是便宜,居住成本一般也都要比新建的商品房低。
缺点是一般质量不好,位置比较偏,交易手续麻烦。
经济适用住房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扩展资料: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的发展:
经济适用住房\”这一提法可追溯到1985年,当时国家科委蓝皮书\”城乡住宅建设技术政策要点\”中曾提及,\”根据我国国情,到2000年争取基本上实现城镇居民每户有一套经济实惠的住宅\”。
1991年6月,国务院在\”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中提出,\”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住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中提出了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方案,开始了以安居工程为主要形式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1998年,中国面临亚洲经济危机的冲击,对外贸易形势恶化,国家力图扩大内需来刺激经济增长,住宅产业受到广泛重视。同年7月,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至此,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作为经济增长点和解决城镇住房问题以国家政策的形式被确立下来。建设部颁发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是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纲领性文件。
1998年进行的房改,对于全体中国城市居民继而是全体人民都成了一项具有历史性转折的政策。房改政策取消了过去的福利分房,取而代之的是名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初衷是:城市中的大部分家庭都由政府为他们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所建造的商品房约占供应总量的10%~20%。23号文旨在强调房屋公共产品特性,同时强调政府在其中的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以住宅为主导产品群对上游及下游产业多个物质生产部门具有极强的关联度,可带动国家经济增长。在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了12年后的今天,可以明显感受到就是现实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供给比例和目的已与23号文的初衷相距甚远了。
2008年11月,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央推出了在未来3年增加4万亿元投资的财政刺激计划,其中9000亿元是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占6000亿元,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项最让人民心里有保障的民生工程,确实能为中低收入者排忧解难。
作为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担负着解决我国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任务,在住房供应市场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价格的合理性关系到能否解决大多数家庭住房问题的关键。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给体系,也是我国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
参考资料:经济适用房–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