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级别划分如下: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并行制度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级别干部对照表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文革前中国的行政级别划分二十四级,具体是怎么划分的。行政级别共分23级。其对应的职务分别如下:
23级正排准连,22级副连,21级正连
20级准营,19级副营,18级正营
17级准团,16级副团,15级正团
14级准师,13级副师,12级正师
11级准军,10级副军,9级正军
8级准兵团,7级副兵团,6级正兵团
5级准野战军,4级副野战军,3级正野战军
1、2级是为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设立的
一级工资700余元,三级工资400余元,十级工资200余元,十七级工资97元。
需要说明的是军队干部比地方同级别干部的工资高拿一级。如十七级地方工资97元,部队是114元。主席只拿三级工资,促使了一批如政治局常委、军委副主席、老帅们也拿三级工资。据说只有个别人拿了一级工资,如宋庆龄等。
扩展资料:
文革区间: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后长达30年之久的劳动工资制度的基础,同时对新中国“吏制”产生了深刻影响,从此“级别”成为中国除农民以外各类社会人群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重要标准
老的行政级别是55年取消供给制后为干部制定的工资政策,与军衔、职务无直接关系却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确定干部的行政级别当然离不开干部的职务和贡献。
职务与级别
(一)国家主席:一级;
(二)国务院总理:一级;
(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四)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五)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六)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七)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八)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九)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十)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十一)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十二)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十三)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