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b)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c)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d)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数量限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决定——纸质审查——形式审查——现场踏勘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市场监管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核发操作程序设定依据如下:《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35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