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有哪些(传播淫秽犯罪的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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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有哪些(传播淫秽犯罪的相关条例)

本文目录一览:

1、 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有哪些

2、 传播淫秽犯罪的相关条例

3、 传播虚假警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界定

4、 传播性病罪

一、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有哪些

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有哪些

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

二、传播淫秽犯罪的相关条例

传播淫秽犯罪的相关条例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

三、传播虚假警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界定

传播虚假警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界定,因为编造、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实践中如何给予相应的法律处罚,还必须结合具体的事件上进行具体分析,更强调存在主观的明确罪过。

律师表示,虚假信息的泛滥,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很大。2001年的刑法修正案(三)就专门规定了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主要针对的是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等虚假信息行为进行刑事规制,但对于编造、传播险情、灾情、警情、疫情这些虚假信息如何处理却没有明确规定,而这些虚假信息的影响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其危害已经愈加明显和巨大,所以这次的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加了这样一条规定,用意在于打击通过信息网络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传播性病罪

一、概念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立案标准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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