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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起诉状篇1
原告:xxx,男,xx岁,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1号。现居住地:xx市xxxxxx厂xxxx幢xxx室。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女,xx族,xx律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
被告xxx,男,xx岁,住所地:xx市xx区xx二村xx栋x门xx号。现居住地:xx市xxxxxx厂xxxx幢xxx室。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90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送达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原债务人xxx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十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200x年x月xx日归还欠款,若不能归还,则以其所有的房屋直接作价偿还。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既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债务,也不按约定将其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经济纠纷起诉状篇2
原告人:xx市xx区xx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法人代表:xxx,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xx市xx区xx商店
地址:xx市xx区xx大街x号
法人代表:xxx,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起诉人:
日期:
经济纠纷起诉状篇3
原告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告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起诉人:
日期:
经济纠纷起诉状篇4
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
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债务人xxx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起诉人:
日期:
经济纠纷起诉状篇5
原告:欧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欧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xx年x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xxxx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x万元和向他人借的x万元共x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x万元,借期x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x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x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起诉人:
日期:
经济纠纷起诉状篇6
原告:,男,年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被告xxx共同向原告xxx借款12000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xx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xx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起诉人:
日期:
民事上诉状格式
一般民事上诉状的范文格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是民事上诉状的格式及范文。欢迎阅读。
民事上诉状格式【1】
上诉状作为维护当事人特别是败诉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文书,其内容结构一般由首部、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和尾部等四部分组成。
现分述如下。
1.首部
这部分应当载明以下四项内容:
(1)标题。
即文书名称,要写全称“民事上诉状”,明确表示出文书性质是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要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判,不要只写“上诉状”,以免与“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相混淆。
(2)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如系公民,则应写明其必要的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等项;如系法人或者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这里,还要对上诉人在原审当中的地位予以标注,如“上诉人(原审被告)。
(3)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如系公民,则也需写明与上诉人相同的八项身份要素,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的书写也是如此。
对被上诉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也要予以标明,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4)案由。
案由即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要求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事由,它是经济纠纷上诉状撰写由首部向正文部分的过渡,因此,要写得简明扼要,精练概括。
般应按这样规定语表述:“上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因×××(事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字第×号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后用冒号,接下去即转入主体部分的写作。
2.上诉请求
这部分是表明上诉人提起上诉的宗旨:要明确表示出系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重新审理的诉讼意向。
这里,应特别注意上诉请求的提出具有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即要对一审裁判不当提出请求,而不是对方当事人:在文字表达方面,要力求简洁凝练,例如“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
3.上诉理由
这部分是上诉状写作的主体和核心,是对上诉请求从事实和法律上进行论证,表明为何提起上诉,上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使请求的事项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令人信服。
因此,这部分内容至关重要-它是上诉请求能否实现的根本。
要写好上诉理由部分.使之充分有力,坚实可靠,首先必须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文书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和揣摩,“吃透”其要旨,发掘其存在的错误或不当,以便作有理有据的驳辩;其次,要分清主次.即要紧紧围绕那些具有决定意义和影响的事实情节,决不能纠缠细枝末节或那些关系不大甚至毫不相干的问题。
写完上述内容后,接着写:-据此,特向你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或裁定),予以改判(或重新审理):
在写作手法上,主要采用驳论方式。
一般是先摆不服原裁定或判决的论点,然后再进行反驳。
具体有两种:一是对原审判决或裁定文书中存在的错误或不当加以综合概括,将其归纳为几点,然后集中力量进行反驳;是边叙述边反驳,即将概括出来的几点分别摆出,摆一个驳一个。
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必须注意做到论点和论据的统一。
可以援引原审判决或裁定文书中的原话,也可以上诉人的语气转述;要注意摆事实、讲道理,有的放矢,破立结合,富于逻辑性和辩驳力,使自己的观点或主张融于辩论过程之中。
切忌强词夺理,无理诡辩,那样只能事与愿违。
4.尾部
尾部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致送机关名称。
即上诉状致送的法定机关人民法院的名称,应在主文部分结束后另起一行低两格的位置书写“此致”,再在下行顶格书写“××市人民法院”。
(2)上诉人具名或盖章。
在致送机关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
上诉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签具机关或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也要签名或盖章。
(3)日期。
日期位于上诉人具名下侧。
(4)附项。
附项内容包括:①上诉状副本×份;②书证×份;③物证×件。
民事上诉状范文【2】
上诉人:王萍,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天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华腾园2号楼810。
委托代理人于学华,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136xxxxx177
被上诉人:北京顺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区光华路X号汉威大厦1XX7室。
法定代表人:雷海荣,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6)朝民初字第1767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1:撤消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被上诉人对外私自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3:被上诉人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一:被上诉人超越授权范围,未经过上诉人的同意,私自与第三人发生的行为无效。
双方签定的《房屋委托出售合同》中上诉人没有委托被上诉人代交任何费用,被上诉人交纳供暖费时没有经过上诉人的同意,是一种私自行为,其真正的用意是着急房屋的出售,暗箱操作,以快速达到非法赚取差价的目的。
如果当初被上诉人征求上诉人的意见,上诉人肯定会拒绝交纳该笔费用,这样必然会拖延被上诉人买卖房屋的时间,影响到被上诉人赚取差价的目的,因此,被上诉人不征求上诉人的意见是有非法的目的,该行为也应当因此而无效。
二:上诉人不拖欠任何费用,被上诉人是盲目的,私自的交纳费用的行为,该损失应自己承担。
1:该房屋原系上诉人所在单位的公房,上诉人于20xx年x月xx日才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即:19xx-19xx、19xx-20xx、20xx年上半年的取暖费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联。
2:上诉人在该房屋居住期间,所在的单位作为给职工的福利待遇,取暖费一直都是单位交纳,所以不管何时的取暖费用与上诉人无关。
3:即使上诉人应该交纳其中的部分取暖费用,而上诉人在该房居住期间,供暖单位或者任何其他人从未向上诉人主张过权利,该费用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上诉人有足够的事由行使抗辩权,而由于被上诉人的交纳行为致使该权利丧失。
4:在被上诉人给上诉人交付房款前,被上诉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已经调查是否欠费,在确定不欠费的情况下,双方签定了《物业交验单》,正式确认上诉人不拖欠任何费用。
所以上诉人不欠任何费用,此后的任何所谓的“欠费”,被上诉人当然的应当找上诉人调查核对,毫无理由的盲目给付,是自讨苦吃,损失自负。
三:被上诉人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定的合同是《房屋委托出售合同》,被上诉人的权利只是作为中介机构,代为买卖的行为,而并无脱离房屋产权人直接出售的权利,卖给第三人理所当然的应当由上诉人作为卖方签字,也就是说,该房屋的买卖双方当事人是上诉人和第三人,而被上诉人只是中间介绍人,其与第三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无效。
2:根据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房管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物价局等文件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吞吐业务;不得暗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经纪公司应只以中介形式出现,不允许有“现金收房”的业务。
所以被上诉人只能收取最多2.5%的佣金,应是纯粹的居间方,其暗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行为明显违法,该行为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在明知上诉人不拖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既没有授权,也没有经过委托人的同意,为了自己的非法目的,盲目交纳所谓的“欠费”,该损失与上诉人无关,应该自己负责损失。
被上诉人在明知自己无权出卖房屋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第三人,赚取非法差价,该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是无效的。
特请求中级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并确认被上诉人的房屋买卖行为违法,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萍
20xx年xx月xx日
扩展:民事上诉状写作注意事项【3】
及时制作和提交拟制和提交。
上诉状具有法定的时限规定,其中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对此,必须确切把握。
要在诉讼行为发生后,接到判决或裁定文书,即应认真审阅,如发现确有错误,就应及时制作上诉状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
否则,时过境迁,再行上诉,就会失去其应有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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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中,提交起诉状是必备的一份材料,也是最重要的一份材料,起诉状书写质量的好坏,对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的胜诉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下面就书写起诉状的基本要求与重点与大家分享如下:
1、第一部分:诉讼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与情况
A.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B.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称、住所(包括法定住所和当前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第二部分:诉讼请求
这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就是原告起诉要主张的具体权利与要求,也就打官司要达到的主要目的。
3、第三部分:事实和理由
这是起诉状最重要的内容,包括争执的焦点、起诉理由及法律根据。一定要注意书写技巧与方法,即要简明扼要列明案件发展的主要经过与事实,又要能够避重就轻地写明对达到自己诉求或对诉讼有利的事实与法律要点,绝对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全部事实与经过,象写流水状人似的全部写出来。建议最好是聘请专业的、有经验的经济律师代为起草与拟定。
3、第四部分: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明的事实、证人姓名和住所
现在因为专业的律师会制作单独的证据目录,所以起诉状上可以不再列明这一部分,但如果没有制作证据目录的,则应写清楚。
4、第五部分:尾部
包括署名、盖章、起诉日期和附件等。
起诉状与证据除了提交法院之外,还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律师,是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XX市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电话:XXXXXX。
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XX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以上述货款为本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XXXX年XX月XX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XX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买卖合同(或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故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条和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判令被告支付货款XX万元,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损失XXX元。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章)年月日
附:一、起诉状副本一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三、授权委托书一份;
四、购销合同或证据目录一份;
五、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民间借贷上诉状民间借贷涉及经济纠纷,处理起来比较麻烦负责,但是一份优秀的民间借贷上诉状却能让您的民间借贷上诉状变的简单易懂,那么该怎么写呢?我为您整理的以下民间借贷上诉状范文将告诉你怎么把民间借贷上诉状写好。
民间借贷上诉状篇1
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紫云自治县松山镇某村。
法定代表人黄某,职务: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男,汉族,生于xxx年12月26日,高中文化
原审被告刘某,男,汉族,生于xxx年12月16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邻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邻水民初字第197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20xx)邻水民初字第197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判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三、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没有形成借贷关系,本案借款与上诉人无关。
首先,从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递交的诉状看,被上诉人起诉的是刘某,并不是上诉人,只是在诉讼过程中追加了上诉人,而且从追加上诉人的理由也可以看出,其于刘某形成借贷关系时,也并没有与上诉人挂上钩,而是其后来诉讼中才认为是法人债务。
而且从其诉状载明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看,刘某个人搞工程须资金向被上诉人借款,并书写借条,借款后,刘某却无踪迹,被上诉人多方打听未果,从而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还款。
该事实和理由是被上诉人真实意思表示,其事实是被上诉人自认的。
因此本案借款被上诉人自认是被上诉人与刘某的借贷关系。
其次,从转款的帐户看,被上诉人的四次转款均是刘某的个人帐户,并没有任何一笔款项转到了上诉人帐户;而且从收到借款形式看,如果由公司人员个人名义接收款项,应当有上诉人的授权委托书。
故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都不能反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形成了借贷关系。
第三,本案借条上加盖的印章,并不能反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形成了借贷关系。
从借条的纸张看,是法律服务所的信笺,且有另一人书写了刘某及其妻子的电话号码,由此可以看出,在书写借条时被上诉人有专业人士在场指导,如果是法人债务的话,其专业人士应当会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事实上,并没有这些要件。
而且借条上加盖的印章并不是上诉人使用的印章,上诉人从20xx年9月19日起使用的印章就是经公安机关备案的有编码的印章。
由此可见,本案借条反映的应当是被上诉人与刘某的个人借贷关系,与上诉人无关。
第四,从刘某的答辩意见,可以看出其从20xx年2月起已经离开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参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即不再代表企业法人对外进行民商事活动。
同时表明其个人向被上诉人实际借款为56.25万元,用于成都项目投资,而不是用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
其离职后从未对外提供过任何上诉人的营业执照、合同等相关手续。
被上诉人向法院提供的上诉人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来源很是可疑。
由此可以看出,本案借款实际是刘某向被上诉人借款56.25万元(转款52.5万元,现金3.75万元),用于自己成都项目的投资,其余的43.75万元属于高利。
本案借款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联。
二,由于事实认定错误,对于上诉人来讲,上诉人不是本案借款的债务人,没有义务归还借款,当然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84条及108条的规定,判决由上诉人归还借款本息显属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
20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上诉状篇2
上诉人(一审被告):xxx,男,汉族,1xx年、月、日生,住广东省xx市xx县xx街道xx房,身份证号:440xx。
电话:135x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男,汉族,19xx年、月、日生,住广东省、市xx县xx街道xx路xx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20xx)xx法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20xx)xx法民一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一审判决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没有实际支付过借款给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强迫上诉人书写借条这一根本事实:
(一)被上诉人在诉讼时陈述“被告黄xx是不知道借钱情况的”(参见一审判决书第1页倒数第1行等),可是在被上诉人递交的唯一证据“借条”中却又有黄xx的签字!这足以表明该借条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xx、”。
为此,从被上诉人的陈述来看,“被告黄xx是不知道借钱情况的”这一事实已经形成!可滑稽的是,被上诉人在本案中起诉的唯一证据“借条”中却又有黄xx的签名,试问,
被上诉人在明知黄xx对借款事实不知道的情形下,强行到上诉人家让黄xx签名确认借款事实这一行径这合理吗?合法吗?这一行为应当引起一审法庭注意并作为判断借条是否有效的重要细节。
(二)在上诉人因被胁迫书写借条报案后,公安机关在对被上诉人的岳父xxxx为本案被上诉人的岳父,20xx法民一初字第7、号案原告)的第二次询问笔录中(时间:20xx年3月6日),xx(与上诉人另案纠纷)到过上诉人家中,
并且从“20xx年11月7日或8日18时许就去了,xx、签完名后我们就离开了黄xx家,那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1时许了”。
从xx的这一表述来看,他们在上诉人家中呆了至少8小时,并最终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上诉人的妻子(一审被告)黄xx在借条上签名!这种强迫他人书写借条的事实已经形成。
当时在场的证人提供了证言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更进一步证实了被上诉人胁迫上诉人及黄xx书写借条的事实。
然而令人非常失望的是,一审对此涉及案件的关键事实毫无说明采信或不予采信的理由。
(三)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从不相识,而却能够从被上诉人处“借到”款项真是令人费解:无论是从被上诉人的辩解还是另案被上诉人xx的辩解来看都是不符合情理,更是不符合实际的。
(四)在被上诉人仅仅提供了一份非常有瑕疵的“借条”作为证据,且其陈述明显矛盾(如编造上诉人妻兄急需钱治病等),并且上诉人有报警、有被胁迫的证人证言、有与被上诉人根本不认识、有自身经济情况较好无借钱动机等因素的情形下,
原审法院就应当仔细审查该借条背后的各种证据,解开被上诉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强迫打借条)的谜团:
1、国内相关地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的规定:
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xx〕297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
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xxxxxx法院应当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
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xxxxxx”。
第二十九条规定:“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以及借贷双方的经济状况等事实:xxxxxx
(二)原告起诉的借贷事实或者理由不符合常理,没有借据或者借据存在伪造可能;(三)被告在一定期间反复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xxxxxx”。
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第二条规定:“xxxxxx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xx、出借人应举证证明支付方式。
出借人陈述支付方式为现金交付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陈述、现金交付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审查判断”。
2、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上述三地高院的指导意见在广东省并不直接适用,但是对于同样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具有相同性质的民间借贷案件应该还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可是一审法院根本无视这些我国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成功经验及通用性规定,无视一审时上诉人及黄玉珍提出的诸多对抗性证据,根本没有从出借人应当承担的举证义务、款项来源、交易习惯、出借人的矛盾陈述、交易场合、货币的特征、双方的情感因素等诸多方面进行审查。
仅凭被上诉人的一张借条就认可了债权债务关系,上诉人非常失望。
(五)上诉人在一审递交的证据已经充分的证实了借据的无效性,然而,对于上诉人的证据(包含被上诉人自相矛盾不能成立的借条)原审法院毫无说明采信或不予采信的理由,这是极其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可是从一审判决书来看,毫无涉及上诉人递交的证人证言、被上诉人陈述、公安机关笔录等对上诉人有利的证据,进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第二、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可是原审法院将本案与他案(案号:20xxxx法民一初字第7、号、20xxxx法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合并审理明显违背这一法律规定:这几个案件的诉讼标的明显不同;退一步讲,即便原审法院认为是同一种类的,也应当将“当事人同意”作为合并审理的前提。
第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1、原判决没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认定被上诉人借条的无效性;
同时,也没有有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及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各地的有经验的指导性意见(如前述重庆、浙江、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全方位查明有无借钱事实及借条是否被胁迫这一关键事实。
2、原审判决上诉人支付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的结论是非常错误的: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民间借贷,在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时,
应当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判决不支付利息!原借据中所谓利息的“约定”竟然在借款人签名之下,足见其不符合借条的形式特征,更反映出被胁迫订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