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龄有两种计算方式。第一种为实际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服役满一年后个人军龄为1年。第二种为工资军龄。其为实际军龄加1年,羡启闭自入伍之日即为一年军龄,以此计算个人的旁前津贴和工资。

对受刑事处分的现役军人的军龄计算问题,总政治部曾作过如下规定:
1、军人犯罪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其服刑的时间不能计算军龄。
2、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其缓刑考验期应计算军龄。
3、军事法院判决之后,因故改变判决的,其军龄计算应按改变后的判决处理。
4、提前释放的,仅服刑期间不计算军龄。
5、被逮捕后免兄裂于刑事处分的,关押期间一般计算军龄。
扩展资料: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军龄计算入工龄最新规定退役军人到地方单位就业,绕不开“工龄”。工龄计算是工资保险福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关于“军龄”和“工龄”的关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明确: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2.军龄和退役金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军龄是退役金核算的一项依据,关于“军龄”和“退役金”的关系
退休时军龄如何计算军龄从批准入伍之年开始计算,当年无论何时批准入伍的都算作一年,以后每年元月1日起递增一年,直到转业、复员、离休、退休命令下达之年为止。军龄并不是指某个军人参军时的年龄或现在的年龄,而是从他参军的那年到今年的年份总数。
在我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官兵都有军龄,时间过一年,军龄增一年。从07式军装的军官服装的级别资历章上可以看出此人军龄。需要的证明材料就是退伍证。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一章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五条:各级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所需编制从当地行政编制总额中解决。第六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第七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八条: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
军龄是从拿到入伍通知书算起还是到了部队才开始算?军龄是从拿到入伍通知书算起,也就是从批准入伍之年开始计算。
1987年《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若按此规定,必须满十个月以上的才能按周年算军龄。
社保部门对军龄视为缴费年龄的解释,即: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即有几年军龄可算几年工龄(缴费年限)。是按照周年计算的。
例:某人1985年参军,至今仍在部队服役,2013-1985+1=29,此人军龄为29年。
扩展资料
现将军龄计算问题,答复如下:
(一)由我军送地方速中学习的在职干部,学习后仍回军队工作者,其在学习期间仍应计算军龄。
(二)抗日时期,在根据地或游击根据地内属于我们政府的警卫连、保卫队及公安队等,系我党直接领导下的地方革命武装部队,凡参加这些部队的人员,均可计算军龄。
(三)凡考入我军所办的各类学校及训练班学习的青年知识分子,其在学习期间应计算军龄。据我们了解抗日时期的晋南学校、二战区随营学校、太原军官教导团等不是我军开办的学校;
河北深县的抗战学院虽属我党领导,但它是为地方培养干部的学校,因而凡在这些学校内工作或学习的人员,不应计算军龄。
(四)由我军派往军队以外担任军事工作任务的干部(利用的情报关系除外),如:情报、联络等工作,其在担任此项工作期间,可计算军龄。
(五)地方干部兼任军队工作者,应计算军龄。
(六)脱离生产的人民武装工作干部,不论属于地方领导时期或军队领导时期均计算军龄。
(七)曾在苏联红军服务的我军干部,其在苏联红军服务期间,应计算军龄。
(八)参加抗美援朝,在志愿军中随军工作而后参军者,可从其调至军队工作之日起计算军龄。
关于调整干部级别问题,请根据总政、总干秘亥字173号复电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龄
百度百科▬军人
法律法规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