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二、国家赔偿的条件(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国家赔偿的案件一旦申请,那么对于申请人来说,最关注的也就是国家赔偿的具体标准问题,具体标准需要根据人民的生活收入状况来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上一年度职工平均的工资来进行计算的,所以人社部门会在当年出具一个平均的数额提供给大家作为标准。
世界上赔付最高的保险公司国内标准:最高赔偿纪录96万元
首先,国内空难赔偿标准。一般情况下,国内空难家属及受伤乘客可以得到两部分赔偿:一是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二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险。
承运人的赔偿又分为两方面:一是飞机坠毁对地面或水面第三人造成的伤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航空运输中,航空公司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以及收货人是一种航空运输合同关系,除合同当事人之外都是第三人;二是对乘坐该航班的乘客所造成的伤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1999年韩国大韩航空公司一架货机在上海莘庄附近坠毁,造成地面5名中国公民遇难。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民用航空器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航空器经营人(一般是航空公司)要依法承担责任。虽然《民用航空法》没有具体规定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但明确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而根据《民法通则》,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并没有限额规定。
在上述韩航事故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民用航空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判处韩航分别赔偿4名死者家属88万、88万、108万、111万人民币,另外一位此前接受了对方52.5万元的赔偿。
另外,承运人承担的对乘客赔偿是强制的。中国对承运人的赔偿金额也几度调整。1951年,旅客意外伤害的保险金折合人民币1500元;1992年,赔偿金总额提高到每名旅客5000元为限;1993年,该金额调为7万元;2006年,《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再提高至40万元。
但需要强调的是,实际赔偿金额均大于法定限额。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元至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付96万元,也创下中国民航史空难赔偿的最高额。
航空意外险是保险人对乘坐航班的旅客,对在航空运输中由于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给予一次性赔偿的保险。保险责任范围是从被保险人踏入保险单上载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机)舱门时开始,飞抵目的港后走出舱门时为止,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所附给付比例表进行一次性给付。但保险公司的这部分赔偿有一前提,即旅客需要在登机前由本人或旅行社代为购买航空意外伤害险。
国际标准:美日全球最高
而国际上的空难赔偿标准则较高。
一般认为,美国与日本的空难赔偿标准为全世界最高。
美国按照余生价值计算。假设遇难公民能活到80岁,但遇难时年纪为40岁,那么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数额来赔偿,主要根据收入及纳税等条件来确定。因此,不同申请者得到的赔偿金额相差悬殊。
而日本的赔偿原则是对生命的赔偿金额无限。赔偿金额的计算考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年龄、职业及正常收入情况、受害者家庭负担、未来发展潜力等诸多综合因素。
除不同国家赔偿标准不同之外,国际运输中发生的空难一般遵循《华沙公约》与《蒙特利尔公约》作为赔偿标准。
《华沙公约》可以说是空难赔偿的鼻祖公约。但由于该公约被诸多公约补充修改,各公约的参与国又不完全相同,赔偿制度与标准变得混乱,再加上赔偿责任限额过低,各国急需一个统一标准。《蒙特利尔公约》于1999年在此背景下诞生。
如按照《蒙特利尔公约》进行赔偿,首先要确定是否国际运输。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该公约是国际社会确立航空责任事故无限额赔偿原则的重要依据。
2009年,国际民航组织再次将严格责任的赔偿限额提升至11.31万特别提款权(SDR,俗称“纸黄金”,4月26日约合108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公约,无论承运人有无过错,只要在上下飞机期间,以及在飞机上因事故造成旅客伤亡,航空公司就必须承担这部分理赔。
但也有一些国家如柬埔寨、泰国、印尼、菲律宾、越南、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俄罗斯,都没有签署《蒙特利尔公约》。如果中国公民在与这些国家之间的航空运输中伤亡,则不适用该公约,赔偿标准根据当事国各自所参加的《华沙公约》来确定,赔偿金额也远远低于《蒙特利尔公约》。
而此次马航MH370失联事件,因马来西亚与中国均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适用于该公约。(编辑杨颢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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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获国家赔偿496万,对结果遗憾的他打算如何分配这些赔偿金?
按照张玉环最开始的赔偿申请,金额达两千多万元,而最终的赔偿结果是496万元,这一点让他有些遗憾,但又不得不接受这个事实。拿到赔偿款后,将主要用在自己和儿子们的身上,来改善和保障他们的生活。
一.获国家赔偿496万,创下我国获赔金额最高纪录,但张玉环表示略有遗憾。
羁押9778天后因疑罪从无被释放出来的张玉环,一举一动都受到广泛关注,从释放当天的轰动,到前妻宋小女的风波,和计划申请国家赔偿款时的热议。10月30日,关于张玉环一案国家赔偿的金额,终于尘埃落定。据江西高院发布的赔偿决定书显示,张玉环共获赔496万元,其中包括339万人身自由赔偿款,和157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对于这个结果,张玉环及其家人表示还是有些遗憾的,其一是之前计划申请的赔偿金为两千多万元,与实际判决的金额相差甚远。其二是据张玉环哥哥张民强讲述,此次的获赔金额虽然是冤假错案中最高的,但是张玉环的精神赔偿金比例,与其它多个相似案例相比,还是比较低的,只有46%。
例如知名的张氏叔侄错判案,共获赔130万,其中精神抚慰金90万,占比69%。也因此或许张玉环觉得国家和政府给予的判决结果,并未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虽然有些许遗憾,但还是坦然接受了这个事实。而关于496万元的赔偿是否太少或太多,也是众说纷纭。个人认为若是真的因被错判失去了将近27年的自由,和原本完整的家庭,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钱并不算多。
二.赔偿金将用来给张玉环养老和两个儿子买房,另外愿拿出5万元奖励追查真凶。
另一方面,对于国家赔偿金拿到手之后的分配问题,张玉环称一部分想要给两个儿子每人买一套房子,来弥补对他们的亏欠。另一部分留下来用作自己的养老金,为晚年生活做好保障。
此外,他们还愿意从赔偿款中拿出5万元,来奖励能够追踪到当年案件真凶的警务人员。对于张玉环一家想要悬赏追凶的这个操作和诚意,先不予置评。但无论如何,确实只有将真凶找到,才能真正洗刷张玉环这么多年的冤屈,才算是给两位受害男童家属,一个真正的交代。在这个案子中,除了张玉环外,受害者的家属更是凄惨,希望也能够多给他们一些关注。
最高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国家赔偿的标准:如果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是造成他人伤亡的,则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其中误工费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丧葬费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黑老大”为何获得6.79亿国家赔偿?8月11日,辽宁省公安厅正式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返还袁诚家夫妇各项财物款约6.79亿元。这一数字,刷新了我国国家赔偿金额的最高纪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除了破纪录的天价赔偿以外,本案还有另一个引人注目的要素,那就是作为国家赔偿对象的袁诚家,不仅并非“无辜”之身,而且还是罪行累累、货真价实的“黑老大”。
2010年,担任过本溪市政协委员和鞍山市人大代表的东北巨富袁诚家因为“涉黑”遭到刑事拘留。
据调查,袁诚家本是辽宁本溪人。年轻时,他曾以马车夫、装卸工、个体运输等职业为生,1999年取得本溪偏岭第一铁选厂经营权后,又到鞍山及云南等地发展。
2002年,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后,袁诚家找到因赌博输得倾家荡产的杜德福帮忙。杜德福带领手下兄弟投靠袁诚家后,为其摆平“黑道”的一切事情。
随着人员增多,袁诚家身边渐渐形成了数十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犯罪组织内部称袁诚家为‘老大’。‘老大’一个指令迅速出动,动辄数十人,携带枪支、砍刀、铁棒,打、砸、砍、杀。”警方介绍。
警方侦查结果显示,2002年以来,袁诚家、杜德福采取非法手段,将触角伸向辽宁本溪、鞍山和云南香格里拉的矿山开采、选矿加工、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等领域,至案发前,总资产累计达20亿元。
在长达四年的羁押与调查之后,2014年1月,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袁诚家于2000年时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先后网罗20名社会闲散人员和释放人员,至2003年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审判,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等六项罪名,合并判处袁诚家20年有期徒刑,并判决追缴和没收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财物及收益,其中包括袁诚家拥有的22家企业,企业账户存款1.4亿余元和30台车辆等。
袁诚家不服上诉,但在一年的诉讼之后,2015年11月,法院对袁诚家的定罪和量刑维持了原判,这意味着,袁诚家的罪行彻底坐实,他被称为“黑老大”也毫不冤枉。
然而,和一审相比,二审却在一个地方采纳了袁诚家一方的意见——法院认定,原判中17家企业财物及收益追缴和没收不当,应当予以撤销。
辽宁高院判决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的袁诚家17家企业及其企业账户资金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关联性,将这些企业及企业账户资金、车辆及冻结资金、其他资金部分予以追缴、没收不当,判决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返还。
这个关键之处的改判,为袁诚家此后争取国家赔偿,埋下了重要的伏笔。
在一年半的准备之后,2017年5月,尚在服刑的袁诚家委托律师,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向办案机关辽宁省公安厅递交了37.3亿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5月15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具凭证,表示已经接收袁诚家案国家赔偿申请材料,其中包括12页的赔偿申请书,75页的证据材料,以及共计874页的一、二审判决,该凭证落款加盖了“辽宁省公安厅国家赔偿专用章”。
历时近3个月之后,辽宁省公安厅针对上述赔偿请求进行了查核,并最终做出赔偿决定。虽然舆论对此感到震惊,但事实上,这却并不是什么出人意料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