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行政赔偿复议与申诉的区别有哪些呢这个问题,行政赔偿是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1;复议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一级进行复议,要求进行复查,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走诉讼程序。
2、2;申诉是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的案件,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继续提出上诉,申诉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并且处理申诉案件的是法院,而复议则是行政机关。
1、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2、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3、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4、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5、(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6、(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7、(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8、(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9、(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10、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1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12、《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法律规定,选择何时通过行政官司解决行政争议。
1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它的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并由这些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裁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为终局决定时,则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其他的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则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未经复议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经过复议,又对复议不服的以及复议机关拒绝复议或者不予答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是行政复议的前一置原则。行政复议既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监督的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也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自己解决的一种方式。法律规定复议前置原则,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便于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失误,维护行政机关的威信,也可减少行政诉讼案件,减少国家不必要的诉讼支出。对当事人来讲,“行政官司与行政复议紧密相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提和基础”这一点是不能忘记的。
1.性质不同:听证是一种行政机关主动向当事人提供听取意见的机会,以便了解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并作出适当的决定;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机关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确认或撤销的过程。
2.目的不同:听证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以便在作出决定时考虑到这些因素;而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合理。
3.适用范围不同:听证适用于行政机关在处理某些特定事项时需要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情况,如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拍卖等;而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错误或者不当的情况,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
总之,听证和行政复议虽然都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程序,但它们的性质、目的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区别在于指向不同,意思不同等,复议是指再次审议,评议的意思,比如说行政复议,而复核是再一次核实,核查的意思,二者有区别的
1、教育申诉和教育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的申诉渠道,它们有以下的区别:
2、适用范围不同:教育申诉适用于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行为,如教学质量、课程设置、考试评价等,而教育行政复议则适用于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考试招生、教育经费、师资编制等。
3、申诉主体不同:教育申诉是由学生、家长、教职工等直接向教育机构提出的,而教育行政复议是由与教育行政机关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
1、再审申请是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申诉是对两审终审的判决不服向高院提出申诉。
3、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已经向法院起诉,申请复议的权利就丧失了。如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起60日内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于三个月内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于其作出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对法院判决不服也可向做出判决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一、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方面存在不同。
2、行政复议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以严格、明确的规定,形成了法定的程序。但行政申诉程序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来调整。与行政复议相比较,在受理、裁决等程序方面更为灵活。在处理时限上,对行政申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由处理机关灵活掌握。
3、二、两种制度审查处理的对象和救济的范围存在差异。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以具体行政行为来确定受案范围。行政申诉的受案范围则要宽广一些,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对所在机关的行政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服,或者其他人员(比如教师)对相关组织的处理不服,都属于行政申诉的受案范围。
4、三、两种制度关于提出申请的条件和要求不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申诉申请,大多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的。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也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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