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中回避的决定主体是什么意思(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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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中回避的决定主体是什么意思(刑事诉讼法回避的情形)

一、刑诉和民诉的回避效力

1、一、申请条主体不同。民事诉讼法中申请回避的主体是当事人,而刑事诉讼中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三、决定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院长当人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回避。而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二、不适用回避的主体

1、在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

3、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4、②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5、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6、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司法人员未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时,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回避。侦查人员在回避的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当事人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均可申请回避,如回避的申请被驳回,可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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