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如何处理问题(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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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如何处理问题(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

一、医师定期考核没考怎麽办

1、《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个人或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荐机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2、考核不合格注销执业注册后,如何重新注册:

3、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医师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满两年可申请重新注册。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4、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5、医师考核合格后,经定考系统可查询或下载打印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可作为多点执业、变更注册的资质证明。结果通知书全国统一制式和编码,具有执业身份的可追溯性和唯一性。

6、医师考核合格后,考核管理部门会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每周期考核合格证明。防伪标贴由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发放。

二、对医师执业证书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应该怎么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医师被注销注册执业证书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行政部门的主管部门申请,如不满意,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三、主治医师免考条件最新规定

免考怕是不可能的,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制订了《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了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行医师资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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