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我国如何规定无效的收养行为呢,以及收养关系无效和收养协议无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收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收养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实施执行。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进行了规定。
2、第一千零九十三条__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第一千零九十四条__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5、(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6、第一千零九十五条__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如果对方拿不出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手续,在法律上,本身就是无效的收养行为,无须进行确认,但因此发生的争议,是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的,后果是要补偿实际抚养人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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