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海运提单与航空运单的比较分析报告,以及空运提单和海运提单区别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1、1)海运提单是承运人(船公司)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正本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凭证。货物收据,运输契约证明和货物所有权凭证是海运提单的三大特点。
2、2)所谓物权凭证,是指谁持有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承运人“认单不认人”——谁拥有提单,就把货物交付给谁;谁拥有提单,谁就享有占有和处置货物的权利;换句话说,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正因为这样,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
3、3)但是要注意,正本海运提单一旦做电放(telexrelease/surrendered)变成电放提单,就意味着物权凭证功能的失效。
4、4)另外,不要把海运单与海运提单混淆了。这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性质上有根本区别——海运单和海运提单都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契约证明”的功能,但海运单没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海运提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但海运单不能流通和转让,这是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根本区别。
5、5)其实,海运单(SeawayBill)和航空运单(AirwayBill)差不多,都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我们通常所说的提单,一般指的是海运提单——空运的运输单据不叫提单,应叫航空运单;铁路运输的单据也不叫提单,应叫铁路运单。总之,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这是习惯叫法。提单(BillofLading)是海运特有的。来自:飞捷腾达-国际货代精英(BJFJTD)国际货代|北京空运|北京报关|货代公司|货代精英|飞捷腾达
1、铁路运单是铁路货运部门开具的货物通过铁路进行运输的证明。铁路运单内容包括:运单时间、起始站、到达站、运输货物大类名称、铁路运输费用等;
2、提单也叫提货单,是从仓储部门提取货物的证明。内容包括:提货人名称、提取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提货时间、提货车牌号等。
1、运单和提单的签发人不同。多式运输单据签发人是多式运输经营人或承运人或船长或其代理人,而海运提单签发人是承运人或船长或其代理人。
2、运输方式不同。多式运输单据是在多式运输经营人收到货物时签发的单据,所以单据印明“收妥(货物)”字样,而海运提单强调海运贸易必须船上交货,所以提单应该印明“onboard”,或者加上“onboard”批注。
3、常用运输项目不同。多式运输单据经常用到六个运输项目,包括前段运输、收货地、装货地、卸货港、交货地、船名等,而海运提单只用三个运输项目,包括装货港、卸货港、船名等。
4、合同性质方面:运单当货物托运人与承运人在运单上签字后,业已认为双方订立运输合同;而提单虽然承运人在收到货物后即签发提单给货物托运人,但它只能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
5、收货人注明与否:习惯上,运单必须详尽记载收货人的名称、地址,除注明的收货人外,他人不得提货;而除记名提单外,提单不必记明具体收货人名称。
6、作为物权凭证:运单由于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所以即使遗失或为第三者得到,因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对收货人不存在风险;而提单由于提单可转让,且是物权凭证,所以如遗失或被第三方得到,对正当的收货人则有一定的风险。
7、提货方式不同:收货人在目的地提取货物时,无需提交货运单即可提取货物,不但可节省仓储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也没有必要与银行洽商出具保函或保证金;而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之前,必须出具正本提单,如正本提单未到或遗失,则只得求助于银行,由银行提供保证金或担保,方可提取货物。
8、总的来说,海运提单是海运中重要的文件,它与其他运输单据在签发人、运输方式、常用运输项目、合同性质、收货人注明与否、作为物权凭证以及提货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
1、FCA贸易术语是为适应当代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及多式联运)发展而制定的,可适用于包括国际多步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也因运输方式而异,如海运提单、航空运单、公路运单、铁路运单以及多步式联运单据。国际贸易实务中,常将FCA术语称为“多式联运的FOB”,而将仅适用于海上交易的FOB术语称为“海上FOB”。
2、但如FCA术语适用于铁路或公路运输方式的交易时,可称其为“路上FOB”;适用于空运方式的交易时,则可称其为“航空FOB”。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Nameand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Nameand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Carrier|sAgentNameandCity)。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ofDepartureandRequested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charge/valuation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for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value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for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customs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of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of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certificationforlive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ofPiecesRCP,RateCombination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2B.毛重(Gross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SpecificCommodity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Item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andQuantityofGoodsincl.Dimensionsor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3.其它费用(OtherCharges):指除运费和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根据IATA规则各项费用分别用三个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两个字母是某项费用的代码,如运单费就表示为AW(AirWaybillFee)。第三个字母是C或A,分别表示费用应支付给承运人(Carrier)或货运代理人(Agent)。
24-26.分别记录运费、声明价值费和税款金额,有预付与到付两种方式。
27-28.分别记录需要付与货运代理人(DueAgent)和承运人(DueCarrier)的其它费用合计金额。
32.签单时间(日期)、地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
33.货币换算及目的地机场收费纪录。
以上所有内容不一定要全部填入空运单,IATA也并未反对在运单中写入其他所需的内容。但这种标准化的单证对航空货运经营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航空货运业向电子商务的方向迈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