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出来(离职人员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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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出来(离职人员公积金提取)

一、南京公积金离职后多久可以取出来

离职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一个月内办理该账户的封存业务,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办理提取业务。部分地区对离职的提取具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2年内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

离职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的;

3、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9、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在南京辞职后公积金怎么取出来。外地户口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三、南京提取公积金最简单的方法

1、用户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用人单位审核之后,在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3、用户携带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去住房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4、南京市公积金提取出来后,公积金会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里。

四、南京辞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1、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离职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你需要回到你南京离职的单位,让行政部门给你开个证明,让财务部门证明盖章。然后携带身份证原件、离职证明及公积金账户联名卡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五、南京在职职工公积金提取方法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办法:用户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应该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用人单位审核以后,在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用户携带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去住房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南京市公积金提取出来后,公积金会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里。本人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可以由他人代办。

六、离职后南京住房公积金能销户提取么

离职后应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身份信息后会将公积金转到申请者的个人账户中,不是直接在银行就能提取的。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9、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公积金其他用处:1、购房;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3、租房;4、父母给儿女购房;5、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6、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7、治疗重大疾病。

七、南京本地户口离职后公积金能提取吗

在离职后任何时间段都可以,没有时间限制,本地户口的需封存一年。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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