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商标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程序是什么,商标三年未使用被恶意撤三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后3年内未使用,他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册。如果被撤销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恢复商标的注册,但是需要证明商标已经开始使用并获得了一定的商业影响力。因此,商标注册后三年内应立即使用并维持使用状态,以免被他人撤销注册。
商标撤三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这一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商标局在接到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商标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注册三年期间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从2017年4月1日起,商标局官费都减半了,所以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商标需要缴纳500元的官费。
1、证明撤销双方身份信息的证据。例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证据;
1.商标撤三答辩流程包括三个步骤:答辩准备、答辩和答辩结果。
2.在答辩准备阶段,商标持有人需要查阅相关文件和材料,准备并提交答辩意见书、商标注册证、相关证据和文件等。
3.答辩阶段是商标持有人与申请商标撤销人进行对抗辩论的环节。
商标持有人需要运用各种法律和证据手段,阐述自己的立场,为自己争取利益,力图证明自己的商标具有独特性和相关性等。
4.在答辩结果阶段,商标局会进行综合评估,对商标持有人提出的答辩意见书、申请商标撤销人的撤销理由和证据材料进行权衡,最终作出是否撤销商标的决定。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该条所规定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我们俗称的“撤三”。
3、通常情况下,一旦商标被提起撤三,商标局会下达《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给权利人。
4、商标权人收到该通知后,如果想要保住商标,则要积极进行答辩,并于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系争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期间,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有效商业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
5、如果期满没有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将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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