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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消费客体为生活消费中享有的各种权利,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发票的税点通常不是由买家承担的,而是由卖家承担。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消费者权利,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在消费领域中,即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所享有的权利。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以下九项权利:(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消费者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充分享受自己的权益,但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因为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任何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关于消费者有哪些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