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的区别是什么,以及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的区别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工程结算时你和对方结算的时候才有的科目
在你支付那些工程项目的费用例如工人工资材料费用等的时候
如果工程需要跨年度才能完工的话你就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和成本
如果没有跨年在本年开工本年就完成了当然就不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了
-合同毛利财政部制定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不再使用“工程结算收入”和“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办法中增设的“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会计科目包括了施工企业的主要核算业务,与原有的处理相比进行了较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工程结算”会计业务的处理与认识
“工程结算”科目的实施,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业务区别开来,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这是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
1.“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与目的
该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计入该科目的金额除包括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工程价款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亦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支付备料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并在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如此核算目的是: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各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同时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掌握结算进度。
(1)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有“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2)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资料,作为结转“工程结算”
二、“工程结算”与其他科目的关系
为便于对建造合同的结算、成本支出以及收入、费用确认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以及“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五个科目的会计核算对象应保持一致,均应按某项建造合同以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或分立后的单项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对应关系。
“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建造合同完工后,两科目同一核算对象的余额应自然一致(相等),两科目对转结平。至此关于该合同的工程结算与成本、毛利核算工作结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的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两科目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有用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2.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对应关系。
“工程结算”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在某项建造合同完工后,该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通常会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自然相等,表明该项工程确认的收入与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一致。如果出现差额,则表明存在计算错误。在某项建造合同的施工过程中,根据“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确认收入,如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采取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此时,确认收入额会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有一定的差别。差别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业主在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时为规避风险,往往有所保留,施工期间确认的工程价款大多小于实际应确认的金额。尤其是跨年度工程,在完工前确认的收入与结算额之间存在差别将难以避免,但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按结算额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相比,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3.对“应交税金”账户的影响。
按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对于同一年度内开工并完工的建造合同,可采取完成合同法,平时办理结算价款时通过“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于工程全部完工或实质上已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但按照税法规定,对实行按工程项目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或实行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等方式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此时应注意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对应纳税金的影响。
4.“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之间在账务处理上没有对应关系。
处理日常业务时,应注意“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与“工程施工”账户之间的对应。在没有发生合同预计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完工后,同一核算对象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的累计发生额通常是一致的(未考虑工程完工后处理残废料收入的影响),避免出现确认成本与实际发生的成本不一致的现象。
三、“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在会计报表中的应用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为施工企业强化工程结算力度、制定加速资金周转措施提供了数据上的支持。“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按《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通过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可以提供“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这一信息。
1、工程决算和工程结算有明显的区别。
2、工程决算和工程结算都是工程项目施工完工后的财务结算过程,但它们有细微的区别。
3、工程决算是指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检验的一种财务核算方法,是投资支出的预算,用于评估工程建设的整体收益与成本之间的平衡,确定项目的决策基础。
4、而工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完成后,开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价值调整、结算和会计核算的全过程,是一个综合性的财务结算工作,其中包括了原建设投资的调整、结算和资金的结算等环节。
5、因此,虽然两者都是工程项目施工的财务结算过程,但工程决算和工程结算的重点不同,侧重点也不同。
1、工程结算:主要进行工程的预收和应收结算;
2、主营业务收入:是按完工进度来确认的收入;
3、主营业务成本:是按完工进度来确认的成本。
4、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5、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发生时是在贷方,每到月末要在借方转入本年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月末没有余额,所以就没有借贷差。累计栏填写本会计年度截至到本期的累计发生额。具体情况可以具体对待。主营业务收入可以记录本月发生额也可以设置累计发生额栏。
1、据实结算的意思就是根据实际存在的单据结算钱款,就是你手上有多少按规定开出的单据,就按这些单据结算,之前没有开出的,就不能再开了;按实结算的意思就是按实际支出多少钱款进行结算,比如某项工程总价是100元,就按100元结算。
2、建筑工程合同中据实结算一般指价格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根据干的活通过计算,得出来结算价款。广泛的据实结算指价格、工程量均据实结算。建筑工程合同中据实结算一般指价格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根据干的活通过计算,得出来结算价款。
3、按实结算是亦称"实报实销"。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一种结算方式。
4、据实结算与按时结算的区别这两者当然是有区别呀首先说据实结算的意思是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结算,不能有半点虚伪和虚假,要实事求是的结算是这个意思而按时结算呢?
5、他的意思是从时间上给你个确定,一定要按照这个时间来计算,时间上不能有更改,不能往前,也不能往后说是几号结算,就是几号结算,这就叫按时结算所以说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工程结算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做工程结算,确定总的施工工程费。工程决算是甲方做的,是确定这个项目总投资。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活动。
工程结算根据施工周期又分为中间结算、年终结算和竣工结算。
1、中间结算是指建设项目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工作)量进行核算的经济活动。
2、年终结算又针对施工项目较大,需要跨年施工的项目。是指在年度内,施工企业根据本年度已实际完成工程(工作)量,合同双方进行核算的经济活动。
实际上年经结算也属于中间结算的一种形式。
3、是指施工企业按照约定,全部完成施工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后,对完成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活动。
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预算部将结算资料交由相关成本控制人员进行资料符合性审核,针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详尽认真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进一步补充的结算资料,通知工程部在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补充。预算部根据经符合性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收集相关审核依据资料。预算部专业审核人员根据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工作,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无理干涉结算审核工作,以免影响结算审核的客观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根据结算审核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配合的,相关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否则承担相应责任。结算经过初审后,进行全面,详细复核,调整,使结算符合客观事实,做到真实,精确,科学合理,公正合法。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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