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抵押物价值与所担保债权数额的关系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抵押物价值低于债务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以物抵债,抵押物的价值超出抵押债务的,超出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2、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4、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5、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银行一般会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1、参照抵押物交易或评估价格确定其价值;流程主要有:借款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报告——贷款调查人和银行评估人员更具交易或评估价格,综合其他情况后在贷款调查报告上对抵押物价值进行内部价值认定,作为最终抵押物价值,一般不高于交易或评估价格。
2、银行内部评估确定抵押物价值;操作流程:经办行个贷调查人员进行初评,取得分行或总行抵押物价值评估资格的人员再复核,并在《个人贷款抵押物价值评估认定表》中填写评估意见,若初评值与复核调整值不同,则取较低值作为抵押物价值评估值。
3、经银行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抵押物价值。操作流程: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然后贷款调查人根据专业机构的估价,综合其他情况后在贷款调查报告上对抵押物价值进行直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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