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程序是什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再生育审批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携带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后送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
2.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报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审批决定。
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证明以及审批、换、年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所需材料: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用全家户口本代替;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节育措施证明,以及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对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可提供与户籍地计生部门签订的知情选择合同;
4.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5.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的,应提供生育证,拟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或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拟生育一孩人员的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人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受理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工作。对材料有疑问需再延长核实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迁户人员。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拒不按核实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实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1、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中第(七)项,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第(八)项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第(十一)项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再生育审批(夫妻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除外),按以下程序进行:
2、每年第四季度,由乡级计生机构负责信息统计和生育审批的工作人员,依据全员人口数据库、第一个子女登记等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共同筛选下年度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名单。
3、依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名单,由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共同入户了解符合条件人员的生育意愿,对提出再生育要求的,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当场核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从事海上作业的证件原件。
4、符合条件的再生育申请人员的婚育状况和申请理由,经村级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
5、公示期满后,并无异议的,乡级计生办依据确定的再生育申请人员名单,7个工作日内经本级计生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乡级计生办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乡、村计生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送证上门。
生育审批事项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不再存档,只提供原件即可。
《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一级批准发放长期有效。不再延签、换证。
1、需要在新工作单位确定或户口迁移完成后,到新的户籍或单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即可。而原计生关系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和新的关系接收地人员会在网上通过WIS系统完成其余的工作。
2、办理生育证需要通过WIS系统打印,如果管理地和审批地不一致,会出现无法通过系统打印生育证的问题。女性结婚后就应该主动到单位计生部门、户籍地的村(居)委会填写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申请纳入系统管理。如果结婚后没有申请,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时也会被纳入系统管理。
3、育龄妇女跨省迁移由迁入地和迁出地以纸质形式进行管理移交和信息通报。户籍迁出省外的人员,由原管理地将迁移信息通报迁入地,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迁入地乡级或乡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管理回执且备案。
4、按照迁入地的规定要求,由乡级或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打印《基础信息卡》,盖章后交本人,作为外省计划生育管理建档的依据之一。户籍迁入省内的人员,要根据外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纳入本辖区管理。
5、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7、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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