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集体户口临时身份证如何办理手续的问题,以及和集体户口补办身份证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交验本人《户口簿》,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本市居民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证件的。交验本人《户口簿》,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交纳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立等可取,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二条“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1、越秀区:第一办证中心,越秀区海珠中路72号,负责原越秀区辖内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业务。第二办证中心,越秀区越秀区东华东路363号,负责原东山区辖内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业务。
2、天河区:天河区政务中心,天河区软件路13号。白云区:分局办证中心,白云区白云大道北331号。番禺区:,分局户政办证中心,番禺区富华东路155号二楼
3、黄埔区:综合办证中心(黄埔港湾路办证点),黄埔区港湾路83号,负责原黄埔区辖内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业务。综合办证中心(香雪路办证点),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2楼A区,负责原萝岗区辖内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业务。
若公民已经办理过二代身份证,可以家人代为办理临时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关于公民办理二代身份证相关文件规定,公民已申领过二代证的,在外期间不慎丢失身份证,无法立即返回户籍所在地补办的,可委托其同户内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为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若公民已经办理过二代身份证,有留底照片,并且采集过指纹的,可以家人代为办理临时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关于公民办理二代身份证相关文件规定,公民已申领过二代证的,在外期间不慎丢失身份证,无法立即返回户籍所在地补办的,可委托其同户内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为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1、代办人携带户口薄原件以及代办委托书。
2、户主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户主不用去,代办人拿着户主的身份证即可)。
4、如果没有委托人原件,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函一份(加盖公章)。
为了节约时间尽量都带全以上的手续。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大部分户籍接待室为每周7天对外办公
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
携带相关材料至办理窗口,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注明原由
Step2:工作人员告知临时身份证取证时间
如本人无法前往受理点领取,具体代领、邮寄服务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1)若地区支持快递EMS邮寄服务,请在办理时填写《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委托书》
(2)若地区支持代领,具体情况请注意各地代领须知。
缴纳工本费10元;从受理日起3日内发放证件,快的话可当天领取。
(1)异地不支持办理《临时身份证》。
(2)申请人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火车站也是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但是火车站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实际为“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只能用作购票、取票、检票、乘车,并且有效期仅有一天。火车站买票时,可以前往火车站铁路公安制证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用临时身份证乘车。火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提供身份证的号码,并且必须由乘车人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理。临时身份证在火车站办理需要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的:
1、持学生证购票的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的;
2、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的;
3、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的;
4、港澳台旅客持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的;
5、其他有效证件购票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的;
6、持居民身份证购买车票的旅客,经车站临时办证处查询人口信息系统确认旅客身份的。
1、没户口本是无法补办临时身份证的。
2、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身份证丢失,要及时申请补领,尽快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民警将会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身份证补办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1、不可以:我国只有临时身份证,但不存在临时户口:
2、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3、2,当事人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的,应该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户口登记条例》,第15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5、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6、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7、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关于集体户口临时身份证如何办理手续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