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常见哪些问题呢(有遗嘱公证书,还需办继承权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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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常见哪些问题呢(有遗嘱公证书,还需办继承权公证吗)

一、在遗嘱中已经将房产由儿子继承为什么还要公证

1、在遗嘱中明确将房产由儿子继承,这只是父母一方或双的意愿和情感上对自己去世房产的安排,想要避免出现日后子女争抢房产引起的纠纷或者出现无法继承房产,则要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只有公证部门公证了的遗嘱的合法性,才具备法律效力。

2、第一,房屋产权的合法性,有没有债务纠纷或者贷款之类的;

3、第二,立遗嘱的人对房产是否有处置权,如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产权的房产,一方不能代替另一方做主;

4、第三,如有其他与儿子同为第一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或上一辈需赡养的第一继承人,明确了他们没有继承权。

二、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没户口本和身份证怎么办

更正下应该是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没有户口本(簿)不可以。具体要求如下: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

2、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7、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三、遗嘱公证后,其他法定继承人不配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该怎么办

遗嘱有效则应按遗嘱继承。其他人不配合且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四、为什么办了公证还需要办继承权公证

1、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生前立下遗嘱,再拿着遗嘱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过后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死者死亡2个月内,遗嘱指定继承人就可以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2、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3、继承人得到继承公证书,就可以办理遗产的继承手续,如:可以去办理住房的继承过户。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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