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这个问题,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婚姻、家庭罪。本罪主要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2)客观上表现为以殴打、捆绑、扣押、禁闭或抢掠等暴力方法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没有使用暴力的干预行为不构成本罪。虽实施暴力干涉但尚未达到阻碍和妨害他人实现婚姻自由权利的程度,亦不构成犯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所谓的婚姻自由是保证个人在婚姻中决定选择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动的被人决定,包括是否结婚、何时结婚、与谁结婚等都是自主决定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胁迫对方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所谓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无视婚姻当事人的意志,强迫他人的婚姻。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者,应分情况而论,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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