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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仲裁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是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进行协商,算是一个调解的过程,自然不可以一边协商一边仲裁。但是如果最终协商不成功,这时可以再去申请仲裁。因为这就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6、(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7、(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8、(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9、(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赔偿。
2、我以前曾办理过类似案件,法院一二审均支持了用人单位的请求。个人认为当时能胜诉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数次出现的严重失职行为都保留了由该劳动者签字的处罚通知、改正通知,为诉讼保留了充分的证据;而且恰逢金融危机,法院对“造成用人单位严重损失”的认定也比较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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