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佛山市公租房与廉租房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以及和公租房和廉租房一样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2021年佛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0号)第十五条的内容,想要申请佛山市公租房,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可:
1、具有佛山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不超过15平方米的家庭。已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等)人士可单独申请,但也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此外,如果申请家庭的户籍在村委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未在佛山市享受过宅基地政策的条件。
2、在佛山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佛山市居住证,并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3、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佛山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人员。
4、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
5、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具体申请条件由企业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
1、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2、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3、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4、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5、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6、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7、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申请本区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含以货币方式进行拆迁补偿的原住房)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4.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而且很多大城市近来都放宽申请条件: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就越来越松了!
无论是广州户籍,还是非广州户籍
1.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没有租过公租房(含廉租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
3.没有犯罪记录,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申请本区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含以货币方式进行拆迁补偿的原住房)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4.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属投资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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