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如何审理案件,民事检察院抗诉期限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一百九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1、等待《立案通知书》,然后应诉。
2、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一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
3、《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4、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5、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6、(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7、(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8、(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9、(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1、抗诉受理后,需要等待立案通知书,然后应诉。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
2、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3、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的任务是:宣读抗诉书;对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般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检察院才受理当事人的抗诉请求,除特殊案件可以在上诉期到检察院申请抗诉。
4、大部分必须要经过上诉的期限,检察院才接受案件。检察院决定受理,只是进入抗诉的第一步程序,下一步比较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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